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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8〕149号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8〕14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

  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行为,强化标准化评审工作严肃性,确保评审成果客观公正,现将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2018年起,申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工程项目,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许可手续并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二、评审标准

(一)全面贯彻执行新图集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京建发〔2017〕107号,以下简称《图集》)的要求,各集团、总公司要认真组织《图集》的宣传学习,组织好培训工作,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指导,保证新开工项目按照《图集》的标准执行,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初验和申报。

(二)创建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必备条件

  1.施工现场标准化设施必须满足《图集》中带“黑五星”标法的标准要求。

  2.施工项目部须设置安全总监(享受副经理待遇),有任命证明,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需符合规定要求。

  3.同一工地有多个施工许可手续,但施工现场使用同一围挡和大门、由同一批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且记录、整理、收集同一套安全管理资料的,按一个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组织评审,其他项目按绿色安全工地组织评审。

  4.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米)和悬挑式脚手架的外立面必须采用可装拆式钢板网,且牢固、平整、美观。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其架体外立面必须采用钢板网。

(三)创建绿色安全工地的必备条件

  1.施工现场标准化设施应按照《图集》中的基本要求,在临时设施、防护棚、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消防设施、生活区管理等方面全面执行,危大工程管理、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消防管理等应严格落实规范要求。

  2.施工项目部须设置安全总监(享受副经理待遇),有任命证明,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需符合规定要求。

三、评审方式

(一)绿色安全样板工地评审

  1.评审专家组由五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组中随机抽取。

  2.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在评审专家中临时确定,评审组长应对评审结论负责。

(二)绿色安全工地评审

  1.绿色安全工地的评审组长,应从《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评审组长名单》(见附件)中选取,否则不予通过绿色安全工地的评审。

  2.在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评审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的工地既不符合绿色安全样板工地标准要求,又不符合绿色安全工地标准要求的,将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考核中,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扣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评审组长名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评审组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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