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顺政发〔2019〕9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顺政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2月27日第8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为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征集、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除第六条,第七条第二、三款外,各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本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第四条 支持开展科技研发。

  1.围绕高精尖产业、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重大科技研发的,经专家评审,根据自主创新、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项的,按照相应奖金标准的50%给予支持。

  3.科技部及市科委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批准建立的,从事自然科学及科学技术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的研发机构,国家级给予200万元支持,市级给予50万元支持。

  4.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注册的中国研发中心,经专家评审,对科技成果突出、带动效益强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3.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第六条 鼓励开展创新交流。

  在顺义区域内开展的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行业专业活动,经专家评审,根据其品牌效应和国际、国内影响力,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情况,以及对顺义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按照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70%、100%三个等次择优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开展中介服务。

  1.对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按其工作成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对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的区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技术含量、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或按引进项目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支持,连续支持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同一申报主体成功引进多个高精尖项目入区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3.“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签约高校院所所属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筛选的符合顺义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中试、熟化条件,市场前景良好,并承诺两年内将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顺义落地转化的早期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入选多个项目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技术市场发展。

  注册在我区的技术卖方,当年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支持;累计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5亿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支持;累计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50万元支持。

  第九条 推动产学研合作。

  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围绕“3+4+1”重点产业领域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经专家评审,根据研发投入、人员构成、技术成果、转化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应用。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在区内中试、转化,可直接应用于全区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经专家评审,按照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开支、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等费用的70%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和三大科学城的成果落地转化。

第三章 项目征集与评审

  第十一条 区科委公开发布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征集各类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要求分类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区科委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申报主体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十四条 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真实性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真实性审核合格后,对于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区科委组织专家进行打分排序。必要时可要求申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就申报项目情况进行现场答辩,也可进行实地查看。申报主体对此应当予以配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

  第十六条 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近一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等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主体,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和信用情况,形成拟支持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区科委应当及时对异议意见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和真实性审核。对于专家评审项目,应当重新组织专家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对异议意见不予认同的,视为异议不成立。

  第十八条 公示期内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经审核后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在项目征集与评审过程中,参与实施的专家或工作人员如与申报主体有近亲属关系,或与申报主体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参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入区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7〕38号)文件精神执行,同一项目按最优政策予以支持,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科委对各类项目的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归档,保存期为五年。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应用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相关支出,并接受科技、财政、审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取消两年内申请科技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主体在获得支持资金之日起三年内迁出本区的,应全额退还财政资金(第六条,第七条第二、三款申报主体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3〕28号)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3〕29号)同时废止。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科技  创新  成果  转化  实施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顺政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技管〔2022〕155号

 印发《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科发〔2022〕1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3〕30号

 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科管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社〔2022〕27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329号

 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科委发〔2015〕77号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创业发展打造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发改振兴〔2015〕148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教〔2015〕23号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 (津科成[2013]07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46号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发〔2016〕16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