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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23号

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牢记“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舍小家,为大家,不顾个人安危,生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25日和2月3日两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都对关心关怀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作出重要指示。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坚守一线的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在家庭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有效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保障:

一、生活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展开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医务人员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用品要保证供给。

二、心理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将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人群,主动关心,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谈心疏导,减少他们的心理焦虑,给予积极的精神关怀。

三、人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让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互相支持鼓励,构筑战胜病毒的信心决心。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工作者同时到一线工作,特别是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助。

四、安全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配给。对有交通困难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必要帮助。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五、其他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参与防治工作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加大典型人物、事迹的发掘和宣传力度,及时表扬表彰,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增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荣誉感。

  各级党委政府要组建专人专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当好他们的贴心人和主心骨,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他们的坚强后盾。建立台账和相关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联防联控机制。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代章)

2020年2月5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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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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