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天津海关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货物“抵港直装”配套细则的通知

天津海关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货物“抵港直装”配套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配套细则通知如下:

一、进口货物“船边直提”

  (一)申报标准。

  1.有关进口集装箱货物在船舶抵港前已向海关申报并办结税费手续;

  2.承运车辆已在天津港有关集装箱码头备案。

  (二)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在船舶抵港前向海关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办结税费手续。

  2.企业通过天津港电子商务网(www.tjgportnet.com)在线或前往航运中心办理有关缴费及预约提箱手续,生成预约信息;企业可通过“天津港电子商务网”微信公众号推送的预计提箱时间,安排车辆进场提箱时间。

  企业首次申请办理上述手续时,需到有关码头现场签署车辆安全协议书(已持有车辆安全协议书的,无需重复签署)、领取安全告知书(含注意事项及行车路线)及预留电话联系方式。

  3.企业安排车辆在预计进港时间段内抵达码头,办理提箱手续,并根据码头调度人员引导实施提箱作业。如预约提箱车辆未进港,码头按照正常卸船流程作业。

  4.有关集装箱装车完毕后,在码头出闸口校验集装箱信息,校验无误后提离码头。

  (三)联系方式。

  天津海关口岸监管处:022-84201118、022-84203678。

  天津港集团业务部:022-25705351。

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一)申报标准。

  可办理海关出口提前申报手续,按天津港各集装箱码头现行集港作业流程办理港口交付手续。

  (二)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集装箱货物。

  2.企业通过天津港电子商务网(www.tjgportnet.com)在线提出集港申请,办理有关缴费手续。

  3.企业按照集港时间安排,将出口集装箱货物送达天津港有关集装箱码头,并由码头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

  4.码头根据海关放行指令编制货物的装载计划;涉及海关查验的,由海关开展查验作业。

  5.码头根据装载计划,开展有关货物装载作业。

  6.船舶离境。

  (三)联系方式。

  天津海关口岸监管处:022-84201118、022-84203678。

  天津港集团业务部:022-25705351。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

2020年2月14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货物  港航  进口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2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附件1:第二批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增刊 2004·12)

 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增刊 2004·12)

 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已生产产品)(增刊 2004·12)

 第二批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增刊 20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9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31 号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0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2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口电商货物港航“畅行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1〕294号

 公布2019年货物进口许可证发证目录 商务部公告 2018年第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 第 210 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