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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京商综字〔2020〕1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京商综字〔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经营,服务市民生活,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市场供应

  1.实施两个“点对点”监测补货机制。市商务局统筹重点企业、一级批发市场及大型连锁企业,加大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指导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零售终端和一、二级市场对接。各区商务局抓好二级市场和非连锁超市供应保障,完善区域生活必需品保供机制,建立预防断货响应机制,落实好补货网络体系。

  2.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通行保障,提供通行便利。

  3.增加蔬菜供给,稳定市场供应。提高仓储能力,增加政府储备,加大调运力度。延长春节蔬菜保供联合行动措施,推动减免入场交易费用,吸引商户进场交易。

  4.拓展进口渠道,积极增加防疫物资进口。对疫情期间急需进口的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推动简化进口通关流程。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进口防疫物资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按照80%比例给予支持。鼓励口岸运营主体为防疫物资通关免收机场服务费用、减免防疫物资仓储租金,鼓励口岸经营企业为防疫物资通关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清关服务。与海关、边检、机场集团等密切协作,落实口岸防疫措施,完善信息通报、重点人员处置、口岸现场和交通工具等联防联控机制。

二、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企业新建连锁直营网点设立项目,对其房屋租金、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设立产业扶持基金或降低服务费用标准。

  6.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对年度计划获得批复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对已付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50%的支持;同等条件下,对拓展新兴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8.鼓励传统商场“一店一策”试点企业加快升级改造进度,争取早日完成。对传统商场的升级改造项目参照“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执行。对传统商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投资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帮助坚持营业的大型商场争取流动资金贷款。推动各区进行商圈改造,鼓励各商圈进行公共区域环境优化,支持商圈内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

  9.推动减免企业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特色消费街区、市场运营方等对实体经营的中小微承租企业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各区商务部门积极推动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便民设施、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推送纳入国资系统房租减免范畴,相应免收2月份房租或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号召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对中小微承租企业减免房租的政策,对承租物业的大型商场免收2月份房租。

  10.搭建跨行业员工共享平台。市、区商务部门和相关协会搭建对接平台,鼓励组建企业“互助联盟”,引导、支持部分商超与餐饮等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等方式稳定就业,解决用工难与复工难并存问题。

三、推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群众生活的连锁商超等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会展、餐饮等行业,协调对接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其中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12.降低商业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发挥“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企业担保平台”引导作用,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商贸流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优先向具备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菜店等零售企业倾斜。

  13.优化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拓展外经贸担保资金支持方式,探索推广订单融资模式;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降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定制服务方案。

四、鼓励扩大优质消费供给

  14.挖掘网络零售发展潜力。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流通”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措施,鼓励企业拓展网络营销渠道,扩大网络消费服务规模。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体验消费新模式,扩大海外消费品供给。

  15.鼓励模式业态创新。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务新模式试点。加强部门协调,引导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企业探索开展“无直接接触配送”服务,使用智能快件箱、指定设施空间等末端设施,推广定点收寄、预约送餐等模式。鼓励具备条件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增加打包服务,与电子商务平台、外卖平台合作,提供网上订餐+线下送餐服务。鼓励大型连锁企业运用自助收银、刷脸支付等新技术,提升门店数字化水平。鼓励前置仓、无人超市(便利店)等新兴业态发展。

  16.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丰富消费品市场供给。扩大消费品进口,提升消费品进口便利,拉动境外消费回流。推进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动在首都国际机场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鼓励出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内销。

五、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7.加快制定推出促消费政策。制定推出2020年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北京冬奥会消费服务一揽子措施。制定进一步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营业。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高排放汽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政策。

  18.强化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支持。汇总企业有关“稳增长 促防疫”政策诉求,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突破,打通企业发展瓶颈。加快推进简化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推动数据共享,力争使“减少企业跑动次数”为“零跑动”。鼓励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点,缓解企业海外交付等困难。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19.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服务。依托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外商投资信息自动推送共享,外资企业无需单独报送。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加大投诉工作协调力度,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外资项目跟踪机制、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等机制,做好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加强与外资企业及商协会的联系服务,坚定外商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

  20.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研究完善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统筹整合政策服务资源,针对国企、外企、民企等在京总部企业具体需求,加强精准支持。优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研究制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吸引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总部企业、研发中心落户。

  21.推动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建立全市商务服务业促进体系,建立定期调度、重点联系企业等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促进商务咨询服务发展的措施,聚焦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广告和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品质。制定导向性政策,优化资金支持方向,引进优质商务服务业增量。

六、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22.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在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海外物资捐赠系统,捐赠物资免费清关、便捷通关。鼓励企业在线申领更新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商务部门接件即办,并提供邮寄服务。简化进出口许可证无纸化申领材料。推动有关进出口商会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技术进出口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可通过线上申报、网上传输材料等形式完成相关合同备案登记。

  23.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推进北京“双枢纽”航空货运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航空物流,增强口岸保障能力。围绕简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费用,持续提升口岸监管和服务水平,打造阳光价格、阳光服务、阳光效率“三阳”模式,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更加稳定、更具便利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24.做好企业“服务管家”。密切联系和服务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疫情期间参与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保障供应的企业做好服务。加强对商务领域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的疫情防控指导。结合服务贸易企业特点,在企业用工、租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项目调度和服务,统筹协调共性问题集中的项目。

  25.鼓励行业协会主动服务企业。号召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向企业一线员工普及传播防控知识,减缓企业员工和消费者心理压力。了解掌握企业现状及诉求,搭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桥梁。倡导行业间互援互助,引导跨行业按需对接,帮助企业携手共渡难关。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宣传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

  国家、北京市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有关政策事项的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

北京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有关政策事项的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

  1.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通行保障,提供通行便利。

  适用范围:针对本市大型连锁超市、便利店、蔬菜零售、电商和商超配送领域重点企业主要用于配送重点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粮、油、肉、蛋、菜、奶等)的物流车辆。

  办理流程:(1)企业向市商务局(对口联系处室)提出有关车辆通行方面的问题和需求;(2)由市商务局(物流发展处)协调相关部门按程序优化通行保障。

  咨询电话:物流发展处,88011394。

  2.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进口防疫物资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按照80%比例给予支持。

  适用范围:(1)在北京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2)在疫情期间对进口防疫物资(包括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试剂等)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

  办理流程:市商务局将统一发布“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征集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参照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请于近期关注北京市商务局网站:http://sw.beijing.gov.cn。

  咨询电话:外贸运行处,55579521。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企业新建连锁直营网点设立项目,对其房屋租金、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适用范围:(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开设3家直营门店(含新建网点);餐饮门店(不含早餐)至少开设5家直营门店(含新建网点);社区菜市场不受门店数量限制。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可采取母子公司(子公司须由母公司绝对控股)、总分公司联合方式申报项目。(2)营业执照取得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餐饮(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等新建连锁直营便民商业网点(设施)。(最终以市商务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办理流程:(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进行初审。(2)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和投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更多内容详见首都之窗《市商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实施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网点设立项目申报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生活服务业处,55579329。

  4.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范围:(1)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商业展会项目。(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0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申报项目的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50%(含)以上;申报主体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申报主体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办理流程:(1)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2)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审核需查验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原件,请各单位留存备查。(3)审核通过的展会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更多内容详见首都之窗《市商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项目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贸易发展处,55579490。

  5.对年度计划获得批复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对已付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50%的支持;同等条件下,对拓展新兴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适用范围: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办理流程:市商务局将统一发布“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征集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参照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请于近期关注北京市商务局网站:http://sw.beijing.gov.cn。

  咨询电话:外贸运行处,55579521。

  6.对传统商场的升级改造项目参照“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执行。

  适用范围:拟在疫情期间进行升级改造的本市传统商场。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和所在区,加快审批速度。

  咨询电话:规划建设处,55579572。

  7.对于传统商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投资进行贷款贴息支持。

  适用范围:进行升级改造的本市传统商场。

  办理流程:各大型商场按照市商务局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申报要求,经评审后,给予支持。请于近期关注北京市商务局网站:http://sw.beijing.gov.cn。

  咨询电话:规划建设处,55579572。

  8.协调金融机构,帮助坚持营业的大型商场争取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范围:有贷款需求且坚持营业的本市大型商场。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统一推荐到市金融局。

  咨询电话:规划建设处,55579572。

  9.对符合条件的便民设施、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推送纳入国资系统房租减免范畴,相应免收2月份房租或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适用范围:(1)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便民设施、超市、药店、养老、教育培训、工业仓储等,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租金。(2)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用途的,减收2月份租金的50%。

  办理流程:(1)向市属国有出租方直接提出申请办理。详见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2)如有必要,可由市商务局推送。

  咨询电话:生活服务业处,55579329。

  10.市、区商务部门和相关协会搭建跨行业员工共享平台。引导、支持部分商超与餐饮等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等方式稳定就业。

  适用范围:本市有需求的商超企业。

  办理流程:商超企业提出需求,报北京烹饪协会,与餐饮企业进行对接。

  咨询电话:北京烹饪协会,13520193420;生活服务业处,55579329。

  11.发挥“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企业担保平台”引导作用,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商贸流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

  适用范围: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企业。

  办理流程:(1)企业有融资担保需求向首创担保公司提出申请;(2)首创担保公司按照评审标准审批;(3)相关银行审批;(4)签订有关合同,银行放款。

  咨询电话:首创担保公司,18511839525;生活服务业处,55579329。

  12.拓展外经贸担保资金支持方式,探索推广订单融资模式;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降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适用范围:在北京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北京市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企业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办理订单融资担保事项。(1)企业有融资担保需求向首创担保公司提出申请;(2)首创担保公司按照评审标准审批;(3)相关银行审批;(4)签订有关合同,银行放款。

  咨询电话:首创担保公司,18511839525;外贸运行处,55579521。

  13.鼓励出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内销。

  适用范围:符合出口转内销的外贸出口企业和产品。

  办理流程:计划2020年2季度组织本市重点电商平台和外贸出口企业、实体商贸企业联合开展网络消费专项活动,助力外贸企业、线下商业企业与线上平台对接,拓宽线上营销渠道,促进居民安全便利消费。

  咨询电话:电子商务处,55579731,55579371(内贸企业咨询);贸易发展处,55579490(外贸企业咨询);外贸运行处,55579521(外贸企业咨询)。

  14.加快推进简化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推动数据共享,力争使“减少企业跑动次数”为“零跑动”。

  适用范围:本市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办理流程:按照市商务局“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事项的要求(详见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mfw.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deptCode=11110000756701202G),准备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并扫描上传至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中。同时文字申请材料及《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邮寄信息表》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318室(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咨询电话:对外经济合作处,55579389,18410960331。

  15.鼓励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点,缓解企业海外交付等困难。

  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进行业务备案登记,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办理流程:参照《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6号)执行。详见http://sw.beijing.gov.cn/zwxx/tzgg/201912/t20191219_1330061.html。

  咨询电话:服务贸易处,55579491,55579495。

  16.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

  办理流程:参照《关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45号)执行。详见http://sw.beijing.gov.cn/sy/nsjg/fwmy/glzc/201912/t20191221_1385069.html。

  咨询电话:服务贸易处,55579491,55579495。

  17.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加大投诉工作协调力度,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流程:(1)投诉人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2)投诉受理机构拟定投诉处理方式;(3)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详见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1912/t20191221_1387364.html。

  咨询电话: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65544915;外资管理处,55579291。

  18.鼓励企业在线申领更新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商务部门接件即办,并提供邮寄服务。

  适用范围:在北京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具体流程详见http://www.licence.org.cn/list/bzzn/1/cateinfo.html,查看最新的《企业电子钥匙办理流程》《简明流程》及《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样式。

  咨询电话:外贸运行处,89150495(电子钥匙申领),55579521。

  19.推动有关进出口商会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适用范围:在北京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1)企业提出具体诉求;(2)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协助联系对口商会,并跟踪推进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外贸运行处,55579521。

  20.技术进出口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可通过线上申报、网上传输材料等形式完成相关合同备案登记。

  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备案登记的企业。

  办理流程:(1)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35号)进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详见http://sw.beijing.gov.cn/tzgg/202002/t20200207_1626392.html。(2)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51号)进行服务外包合同登记。详见http://sw.beijing.gov.cn/tzgg/202002/t20200217_1644052.html。

  咨询电话:服务贸易处,55579491,55579495。

  21.结合服务贸易企业特点,在企业用工、租房等方面给予支持。

  适用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进行业务备案登记,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办理流程:参照《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6号)执行。详见http://sw.beijing.gov.cn/zwxx/tzgg/201912/t20191219_1330061.html。

  咨询电话:服务贸易处,55579491,5557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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