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办字〔2020〕3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办字〔2020〕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做好返京人员管理,关心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以下简称“滞留湖北人员”),稳定劳动关系,经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首都严防输入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所有滞留湖北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离鄂返京。所在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四方责任”要求,摸排目前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逐一联系,重申并严格执行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滞留湖北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稳定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应充分理解滞留湖北人员,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对于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2.用人单位要主动与滞留湖北人员沟通,做好安抚工作。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安排滞留湖北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3.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滞留湖北人员协商一致,可通过采取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4.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1540×2=3080元/月)标准。

三、实施临时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在我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20年3月起至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京的当月,按照在京参保滞留湖北人员人数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据实申请,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1.补贴标准。按照本单位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

  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在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前,应当于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补贴申请。

  3.申请流程。用人单位自3月16日起,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临时性岗位补贴”提出申请(http://rsj.beijing.gov.cn)。在线做出相关承诺,并申报单位信息和滞留湖北人员信息。补贴资金将按照社保基金缴拨流程拨付至用人单位。

  4.材料备查。用人单位应每半月至少1次对本单位滞留湖北人员进行信息确认,了解人员状况,做好记录,同时要留存滞留湖北人员的返京火车车次、航班班次等证明材料,以及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备查。

四、形成服务保障合力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加大对滞留湖北人员的服务保障力度,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要指导用人单位用足用好本市援企稳岗和稳定劳动关系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保护滞留湖北人员合法权益,专门开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快审快结纠纷案件。要及时办理返京失业人员的相关待遇申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提供“一人一策”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转岗就业。

  2.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我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滞留湖北人员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畅通对话渠道,协商解决争议。符合临时性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3月底前摸清目前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情况,如实填报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