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政服发〔2020〕19号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政服发〔202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北京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里程碑式的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收官之年,是开启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进程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精心制作、精细管理、精准推送为工作思路,着力规范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着力强化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着力打造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全渠道平台,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助力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为民。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把企业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效果的重要标准,突出主动服务、便民快捷,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2.坚持依法规范。严格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履行法定公开义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3.坚持精准施策。针对公开内容不全面、不深入,回应关切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实现政府信息精准定制和推送,提供优质政务公开服务,打通利企便民"最先一公里"。

  4.坚持改革创新。推行"互联网+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科技赋能引领政务公开模式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八个方面转变:政府信息管理实现从部门负责向全市统管转变,信息底数基本摸清;政府信息公开从监测公开数量向监督不公开数量转变,文件公开比率提升10%;政府信息获取从公众找适用信息向信息找适用公众转变,通过政务新媒体渠道主动推送信息比率达到30%;行政决策公开从分别征集向集中互动转变,行政规范性文件预公开比率提升20%;政策解读形式从新闻通稿向简明问答转变,新出台政策配发问答比率达到60%;政务咨询从被动应答向前端服务转变,"僵尸留言板"和"僵尸电话"基本消除;政民互动从计划性组织向常态化开展转变,政府及部门会议开放比率提升20%;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从分类开发向集约建设转变,以政府网站为主的权威公开平台知晓度明显提升。

  二、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助力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公开。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分区规划的信息公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落实)做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回天、城南、新首钢地区等三年行动计划进展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落实)抓好协同发展重点任务落实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市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及时发布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信息,重点公开场馆建设、群众冰雪运动普及情况等。(市重大项目办、市体育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推进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公开。加强开放创新、区域合作、科技扶贫等方面信息公开。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征集、立项、验收等信息公开。(市科委负责落实)做好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信息公开。做好国家示范平台、国家示范基地的推荐及技术类平台进口关税减免的信息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做好中关村论坛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成果发布等信息公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4.0版政策发布解读。(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做好推行"一网通办"、实施告知承诺、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受理条件、工作流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录,定期公开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加强政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凡使用政府资金且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项目,应在北京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发布中介服务交易信息公告。(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信息公开。做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发展夜间经济等信息公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推进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市城市管理委负责落实)有序推进市区两级公共数据无条件开放,做好公共数据开放情况公开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做好城市慢行系统、公交线路调整、城市疏堵工程进展情况公开工作。(市交通委负责落实)推进低收入帮扶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公开。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做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城市休闲公园建设、增加城市绿地等信息公开。(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落实)

  (五)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第三批学前教育计划、义务教育入学及优质均衡发展、中高考招生、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信息公开。(市教委负责落实)做好就业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按月度公开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数量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全市临时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按学年公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深化养老服务、公益服务信息公开,开设养老机构信用查询专栏,公开慈善组织认定名单。(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特别是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把好政治关、舆情关、法律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开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一致。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各行各业要及时发布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多形式解读、多渠道发布有关复工复产工作举措。(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七)推进办事服务信息公开。政府有关部门应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办事指南应与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协调一致、动态更新,探索编制简洁化、导引式办事指南,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易读易懂。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的详细审查标准,提供审查标准、办理各环节的审批部门、办理负责人、联系方式、办理进度、办理完成时限、办理结果等在线查询服务,确保办事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更优服务首都营商环境

  (一)规范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对于部门代拟政府文件情形,由承办部门负责做好预公开工作。建立并公布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开通专题栏目,实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执行公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任务的执行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推进执法过程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及时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结果。(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注重解读实效。健全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要以简明问答为主,鼓励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其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实用度,确保企业群众看得懂、好理解。不得简单转发媒体报道或以相关工作总结作为解读材料。建立重大政策吹风机制,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即开展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精准发布推送。建立政府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系统与融媒体平台的协同,将适合政务新媒体传播的信息予以广泛发布,向相关企业和市民重点推送,增强到达率和适用度。建立政策公开答疑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答疑活动,搭建政府及其部门与企业群众的沟通平台,送政策公开服务进企业商会、协会和基层社区。(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强政务咨询。健全完善以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支撑的政务咨询服务体系。各区各部门要确保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畅通有效,并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设咨询渠道。政务咨询服务实施首问负责制,坚持有问必答、有疑必释,不得推诿扯皮、拖延塞责,不得以本部门不负责此事为由拒绝受理咨询,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咨询事项,应当告知咨询人该事项的负责部门。各区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及时向市民服务热线提供有关咨询解答口径。(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扩大参与互动。定期开展政府及部门会议开放,邀请企业市民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建议。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采取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建立政策措施执行效果评估机制,跟踪了解企业市民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推行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全链条加强信息管理,更高提升政府信息资源质量

  (一)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相关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充分借助网络技术优势,摸清政府信息底数。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加强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管理机制,定期审查政府部门拟不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逐步扩大主动公开比率。(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落实)

  (二)深化"一网通"建设。持续强化网站功能建设,不断推动公开、办事、互动一体均衡发展。完善市区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办、一网通答、一网通管。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库应用,为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和各部门网站个性化内容建设提供支撑。落实全市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按时完成网站改版上线工作。加快完成政府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拓展政府公报应用。强化文件报送机制,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上的集中统一刊登,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规范公开政策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优化政策精准查询和分类检索,做好政府公报的宣传,积极拓展政府公报的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更实推动新修订条例施行

  (一)完善条例配套制度。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申请,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新要求,确保内容完整准确、表述严谨规范、格式统一美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指南和目录,确保法定要素齐全。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广基层试点经验。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公开、解读、发布、咨询、互动有序衔接的机制制度,将政务公开嵌入基层政府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健全基层政府公众参与机制,有序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建立区政府常务会网络直播、政府向市民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培训考核监督。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要强化队伍建设,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要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键字
  政务公开  工作  要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京政服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公开办发〔202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2〕8号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函〔2019〕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7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8〕51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粮发〔2018〕127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办办函〔2018〕685号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气办函〔2018〕10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18〕1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办〔2018〕19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办发〔2018〕1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厅〔2018〕3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烟办新〔2018〕234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9〕189号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气办函〔2019〕12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便函〔2019〕96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