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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1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6日

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北京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强化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切实防范聚集性传播风险,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制定以下措施。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疫安全要求。坚持防疫在前、有序复工。督促企业根据首都之窗和市疾控中心网站集中公布的分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履行企业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工厂、工地、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防控要求,使用“北京健康宝”每天检查员工与防疫相关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各区疾控部门报告。实行街道和楼宇物业“双楼长”制,核定企业每日上班人员上限,提倡错时上班、轮流到岗、居家办公等灵活办公方式,进一步降低人员密度。市、区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企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可通过12345服务热线咨询和反映疫情防控具体问题,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及时做好解答和帮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二、努力协助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建立口罩、体温探测仪等必备防疫物资市、区两级政府供应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市场渠道有效恢复,逐步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需求,对有防疫物资特定需求的企业,建立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口服务机制,各区服务保障不足部分可向市物资保障部门申请补充。市、区财政、金融部门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和供应提供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三、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按照严格进京管理协调机制要求,铁路、民航、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远端管控,引导人员有序进京,坚决防止高风险人群进京。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制,精准摸排用工需求,向本市及疫情低风险劳务输出省区市特别是对口帮扶地区推送企业招聘信息,组织线上招聘、远程面试。为成规模、集中返岗务工人员制定返京计划,交通、铁路等部门协调安排开通专车、专列,实现务工人员“出”“行”“到”点对点无缝衔接。推广“就业超市”急聘在线平台,服务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推广“HELO共享用工”平台,服务企业间“调剂用工”或“共享用工”,解决暂时性用工缺口问题。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可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中国铁路集团北京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协调运行。系统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需求,充分利用京津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京津冀区域内重点配套企业恢复生产。推动京津冀区域健康码规则互认机制,开展疫情数据共享。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协调其他省区市相关配套企业复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搭建复工复产产业链需求对接平台并开通手机客户端,服务企业发布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供需信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物流和交通保障。组建包括100余家货物运输企业、1000余辆各类货运车辆的应急保障车队,在首都之窗公布具体对接信息,为企业复工复产运输需求提供应急保障。上线“北京定制公交升级版”微信小程序,推出“复工定制公交”,为企业提供线上预约、快速直达的定制公交通勤服务。完善慢行系统,加强对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清洁消毒,鼓励企业员工骑车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交集团、各区政府)

  六、服务好企业基本用餐需求。在首都之窗公布并更新本市具有“点对点”配送能力的食材供应配送企业、蔬菜直通车企业名单,为企业提供常规配送或应急采购服务。分批推荐公布提供餐品外送服务的餐饮门店和具备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名单,帮助企业精准对接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订购需求,集中加工、分送餐品。搭建食材采购、团体订餐在线服务平台,组织蔬菜配送企业、餐饮企业入驻,为复工复产企业食材采购、集中配餐和商务楼宇员工团体订餐提供高效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七、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员工临时住宿问题。鼓励市管企业全资、控股的经济型酒店以优惠价格为外地务工人员提供临时住宿服务,将内部培训中心作为集中医学观察点,市财政给予适度奖励。各区利用辖区内已经具备交用条件、尚未分配入住的整建制公租房(安置房),以低租金、短租期的方式为驻区企业提供临时宿舍、周转住房和集中医学观察点,产权单位与有关企业签订临时用房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房屋安全、疫情防控、租金标准、期满腾退等权利义务。各区公布并及时更新辖区内具备员工集中住宿条件和医学观察设施、价格相对优惠的酒店名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鼓励企业采取网络办公。在首都之窗分批发布网络办公服务商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的远程办公和视频会议等服务产品,继续推动更多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期间临时优惠服务。支持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购买云服务、协同办公软件,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给入驻企业。组织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疫情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宽带用户提供免费宽带或免费提速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文资中心)

  九、让快递服务更加安全便捷。支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快递网点正常经营。严格落实企业员工“上岗必检”“归班回检”等疫情防控措施,优先为一线快递、外卖人员配备防护物品。社区(村)积极利用内外闲置空间,增设智能快件箱等无接触配送设施,允许和规范快递、外卖人员进入社区(村)利用无接触配送设施进行配送。指导快递、外卖企业相对固定各社区(村)配送人员,向社区(村)报备并办理出入手续。(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风险保障。支持保险公司推出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将承接本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企业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的损失纳入保障范围,市财政在疫情期间对保费给予50%补贴,保险期限不超过3个月,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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