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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

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科学精准防控、稳步有序做好恢复开放等相关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本市等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的原则

  (一)分类有序开放原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和疫情防控风险分类有序恢复开放,低风险的以室外游览为主的自然山水类景观等级旅游景区率先恢复开放;相对风险较高的以室内游览为主的人文景观类等级旅游景区目前暂不恢复开放,待疫情形势缓解后适时恢复开放。具体恢复开放工作由各区政府依据本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二)强化疫情防控原则。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均应符合《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要继续把等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二、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应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方案》。申请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等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申请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景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处置场所等内容。

  (三)配备防控物资。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应根据单位员工数量和疾控部门防控要求,配备红外测温设备或测温仪(枪)以及足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水等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加强员工防护。等级旅游景区要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上岗员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具备上岗资质的人员;上岗员工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身体异常游客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等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要强化员工健康宣传教育,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上岗一线员工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员工就餐推行分时段错时就餐、分隔就餐、分餐制等,避免员工集体聚集用餐。

  (五)严格控制游客流量。疫情防控期间,等级旅游景区日接待量和瞬时接待量分别不得超过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的30%。为有效疏导客流聚集,要鼓励实行实名制、分时段网络预约购票、限量有序入园,支持采用扫码支付、电子门票等非接触服务技术手段进行购验票,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和排队聚集。在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以及拥堵线路点位等易出现人员聚集的瓶颈区域要配备管理疏导人员,限制人员驻留时间和游客聚集,优化游览流线,加强游客秩序管控。

  (六)实施入园必检。游客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和发热游客谢绝入园。要适当增加景区入口通道。

  (七)落实景区开放场所各项防控措施。等级旅游景区要保持安全间距,在购票窗口、入园刷卡、验证验票、安检入园、交通、游览、休息、餐饮等处要设置人员1米安全距离。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对游览区、开放的室内游览场所、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内部交通工具、公共服务设施、娱乐设施、商业网点、垃圾箱、办公区、宿舍等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洁、消毒工作,要增加清洁与消毒频次,保持良好通风,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八)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安全。等级旅游景区要对设施设备、内部交通工具以及景区防火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三、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次序

  (一)以室外游览为主的自然山水景观类等级旅游景区符合恢复开放条件的,清明节前后有序恢复开放。

  其室内景点(含溶洞等)暂不恢复开放,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玻璃栈道暂不恢复开放。

  (二)以室内游览为主的人文景观类等级旅游景区目前暂不恢复开放,待疫情形势缓解后适时恢复开放。

四、恢复开放审核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审核”原则,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前须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示是否符合申请恢复开放等级旅游景区应具备的条件。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恢复开放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批准。

五、加强指导督导检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恢复开放后的等级旅游景区要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对各区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的指导,并对各区恢复开放等级旅游景区落实疫情防控的责任进行抽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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