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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菜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菜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级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菜田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23〕11号)的要求,2023年在本区内开展2022年菜田补贴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菜田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工作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2022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菜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菜田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23〕11号)的要求,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市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实施菜田补贴工作,结合大兴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区范围内2022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

  2.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和工厂化食用菌,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一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出现“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菜田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已经通过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地块,不再享受2022年菜田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厂房的蔬菜生产情况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结合实际制定菜田补贴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程序,细化工作时间安排,保障本镇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稳定并有序提升蔬菜生产面积。

  (二)完成申报审核

  菜田补贴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申报审核的方式,各镇要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2023年5月19日前,各镇组织完成菜田补贴申报审核,上报区农业服务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共同审核把关。

  (三)按时发放补贴

  原则上各镇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完成补贴发放。

  (四)报送工作总结

  2023年9月22日前,各镇将2022年菜田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开展菜田补贴工作。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切实保障菜田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补贴程序

  菜田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菜田补贴,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把关、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尚存在争议的地块(设施),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

  对工厂化蔬菜(指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工厂化芽苗菜)生产企业主体申报菜田补贴,各镇要严格把关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程序。

  (三)严格申报审核

  各镇应加强菜田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全过程监督。要对照各镇2022年蔬菜实际生产数据,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面积覆盖率。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对各镇菜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镇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菜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方案施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菜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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