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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棉花产购销综合平衡的通知 国发〔1984〕14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棉花产购销综合平衡的通知

国发〔1984〕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棉花生产出现了大发展的形势。一九八三年棉花产量达到九千二百七十四万担,收购九千万担,比一九七八年翻了一番多。一九八四年棉花继续增产,预计可达到一亿零五百万担左右,收购在一亿担左右。从一九八二年起,我国棉花实现了产销平衡并有结余,从此结束了棉花依靠进口平衡收支的历史,由进口国变为出口国。随着棉花生产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穿衣用布有了很大改善,广大农民收入增加。特别是冀、鲁、豫三省一些贫困地区,面貌有了很大改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

  在棉花生产的大好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棉花产量超过了当前市场的需要。一九八三年全国各项用棉和出口共六千六百多万担(其中纺纱用棉五千三百万担),连同进口,当年平衡后结余二千五百万担,年末库存达到六千八百万担。一九八四年,初步匡算全年用棉量为六千八百万担(其中纺纱用棉五千万担),当年平衡后,国家库存将增加到一亿担以上。要解决当前棉花产销矛盾,必须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搞好综合平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安排棉花种植面积,改良棉花品种。一九八四年全国植棉面积一亿多亩,比上年增加一千万亩左右。根据当前棉花产需变化情况,近两、三年内,要适当控制植棉面积,总产量以不超过九千万担为宜。农业部门要抓紧落实品种改良规划,从一九八五年起,争取两年内,用较好的品种取代鲁棉一号和其他混杂低劣品种。在五年内,全国建立五十个优质棉花基地县,种植优质棉二千万亩,实现良种区域化。建设优质棉基地县,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发挥地方积极性,国家也要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必要扶持。

  二、从一九八五年新棉上市起,对棉花生产、收购、奖售等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国家收购计划确定为八千五百万担。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由国家计委下达,各地要层层落实。

  (二)北方棉区的超购加价比例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南方棉区继续实行“正四六”比例,即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加价。

  (三)取消棉花收购奖售粮和扩大棉田补助粮。对口粮紧缺的棉区,可按统购价供应口粮。关于棉农口粮补助,河北、陕西、山西三省暂时保留,上海市予以取消。

  (四)修订棉花标准,调整等级差价,实行优质优价。具体办法,由国家物价局、国家标准局拟订。

  (五)同农民签订棉花收购合同。在春耕开始前,棉花经营部门要根据国家收购计划,同植棉单位(户)签订棉花购销合同。对合同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奖励政策进行收购;完成合同后多余的棉花,由生产者自行销售,棉花经营部门可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对棉农的自留棉,国家停止换购。

  三、积极扩大棉布、棉花销售。随着化纤、毛纺、丝绸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化纤布调价后,纯棉布国内销量明显下降。一九八三年比一九八二年少销近七亿米,今年预计又比上年少销十一亿米。纯棉布占布匹消费总量的比重,由一九八〇年的73%降到56%。到今年年底,纯棉布工商库存预计六十亿米,超出正常周转量二十多亿米。棉布大量积压,直接影响到棉纺工业和棉花生产的发展。因此,要千方百计地扩大纯棉布的使用。

  发展服装行业,增加行业用布和成衣供应,是大量消费棉布的主要出路。对服装行业,要解决好面料供应问题,并在税收上适当支持。劳动人事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现行劳保服装标准,除特殊工种外,一般要用纯棉布制作劳保服装。旅馆、饭店、餐厅、招待所、医院等单位,都要根据不同情况,扩大纯棉布的使用范围。要扩大纯棉针织内衣的生产,尤其是中老年和少年儿童的内衣,应多用纯棉制做。农村救灾可采取钱物结合的办法,以纯棉布抵顶一部分救灾款。对于公路和小水电等一类民办国助的建设项目,也可以发放一部分棉衣、棉被和棉织品作为补助。具体办法,由商业、财政等部另行拟定。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棉花供应紧张,供应居民的絮棉都是低次棉,现在已有条件敞开供应高质量的絮棉,实行优质优价。经营絮棉的政策性亏损,由企业负担改为财政补贴。要鼓励城乡居民将被褥的旧棉胎换成新棉胎,有关部门要积极回收和利用。当前我国造纸原料不足,需要大量进口纸浆和木材,要积极利用废旧棉和等外棉造纸。在草类纤维中,可掺用一部分棉浆,代替长纤维原料,以增强纸张拉力。轻工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规划和措施,抓紧组织落实,必要时国家可在税收、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加快纺织工业的技术改造,增加花色品种。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要积极增产各种印花布、阔幅布和提花装饰布,发展床上用布和各种绒类织物。为了鼓励发展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要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允许纺织企业对一些产品按照不同花色、款式和质量,在一定幅度内实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办法,由纺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要选择一批棉纺织印染企业,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尽快提高印染和后整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重点开发服装、装饰、工业三大类纺织新产品。国家要在外汇、人民币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面,支持纺织工业的技术改造。

  五、积极扩大棉花和棉纺织品出口。外贸部门要积极组织棉花出口,逐步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可以考虑,同一些棉花进口国签订三至五年的长期贸易合同。要在两、三年之内,力争每年出口棉花一千万担以上。进口棉花也要压缩到最低限度。为鼓励棉花出口,可实行盈亏单独核算,财政部予以照顾。出口棉花要放宽等级,一至七级及等外棉都可出口。出口棉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主要供货地区,要切实保证棉花质量,保证交货期限,树立良好信誉。要结合棉花生产区域规划,逐步建立出口基地。要尽快落实棉花打包由小包改大包,使包装规格符合出口需要。交通部门要积极安排运输,并在港口设施上给予支持。为了防止低价竞销,搞乱价格,要坚持统一对外成交。

  要积极组织棉纺织品出口。今后在继续发展棉纱、坯布出口的同时,要增加出口品种,多出口一些花色布。除努力完成已签的贸易协定外,还要积极开展对苏联、东欧等国协议外易货贸易,争取多出口一些棉纺织品。

  六、加强棉花经营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棉花经营部门的基础设施薄弱,很不适应棉花生产发展的需要。要根据收购任务,对棉花收购站进行改建扩建。要在两年内,在全国十五个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三十个重点产棉地区、市建立恒温、恒湿设备的测试室,增添检验仪器,提高检验水平。对现有的轧花厂要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对棉籽的综合利用,要加强规划,抓紧组织实施。在仓库建设中,要注意利用科技新成果,使装卸、码垛等工序实现机械化,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国家计委安排在建的一千万担仓容的储备库,要提前于一九八六年内建成使用。今年修建的一千万担仓容的简易仓棚,有关省、自治区要加强领导,抓紧落实。明后两年,根据需要和可能,还要继续新建一批棉库,有关部门要抓紧安排落实。

  棉花和棉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棉花、棉布的生产、流通及消费进行综合治理,搞好综合平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工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和棉农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教育干部和群众从全局出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做好调整工作,使我国的棉花、棉布生产更适合国内外市场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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