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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密云县关于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用于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12〕22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密云县关于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用于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密政发〔201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关于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用于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的实施意见》已经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密云县关于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用于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进我县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的重要意义

  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可大幅提高建筑物隔热保温效果,降低采暖能源消耗,改善居住环境,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项目中使用节能建筑材料,既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的有效措施,对于在全县农村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具有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推广工作。

二、适用范围

  (一)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含农村低保家庭);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农村住房困难户。

三、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按照每户3间房屋、每间房屋面积15平方米(即每户翻建面积45平方米)安排,翻建资金由县、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2012年,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建设房屋的工程造价以每平方米1700元为标准。原社救对象传统危旧房翻建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建设房屋工程造价超出原补助标准部分由县、镇两级财政按8:2比例分别承担,即:2012年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560元给予补助,每户补助7.02万元;镇财政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40元给予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0.63万元。

  维修房屋补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补助标准执行。

  补助资金标准将随着建筑材料价格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测算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确定。

四、资金拨付程序

  每年年底前,县民政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下一年度农村社救对象需翻建的危旧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下一年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危旧房翻建计划,确定翻建指标,并编制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期分批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将县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建方。

  各镇政府根据下达的本镇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指标,安排镇级补助资金预算,并负责将镇级补助资金与承建方实施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密云县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户的审批工作,全程督导和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房屋设计方案审定、建筑材料质检、施工工程指导和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县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实施本镇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屋翻建工作,协调施工工程进展,及时结算资金。

  (二)科学制定设计方案。根据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位置分散、面积不一、住户居住习惯及生活需求差异大的特点,在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翻建危旧房屋时,要科学制定设计方案,既要与周围传统民宅相协调,又要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做到“一户一方案”,经由房主签字同意后施工建设,确保群众满意。

  (三)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镇要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五验、六审”的工作程序和“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标准”的工作要求,准确核定危旧房改造户。

  (四)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配合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合力。各镇政府要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把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改造计划。

  (五)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县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和各镇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深入实地,全面检查建筑面积、节能标准等房屋建设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验收工作,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附件:密云县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密云县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下载附件
(1)附件:密云县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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