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4〕12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全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和空气质量。为进一步做好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的行为。
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工作监督管理,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预防控制工作;要加强巡查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整改。
三、区农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区委宣传部要会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危害,加强对居民、村民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区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情况督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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