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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园林绿化管护政策确保农民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 京绿原发〔2017〕1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园林绿化管护政策确保农民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

京绿原发〔2017〕18号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落实农民实现绿色就业是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本市出台的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养护、完善平原生态林政策、规模化苗圃建设、山区林木抚育管理、森林健康经营等,对促进本市农民绿岗就业都有明确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切实扩大农民绿岗就业,现就进一步落实园林绿化管护政策,确保农民就业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林业惠民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已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通过广泛参与工程建设和林木管护等,吸纳了大批本地农民实现就业增收。特别是2012年以来全市启动实施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完善平原生态林政策、规模化苗圃建设、山区林木抚育管理、森林健康经营等,都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参与养护管理等就业惠民政策规定。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园林绿化管护中落实农民就业增收政策,并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管护政策落实工作的专项检查,并作为招聘养护单位的前置条件,促进生态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双发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林业惠民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是严格园林绿化政策的贯彻落实。政策规定本市平原造林和完善政策平原生态林雇用本地农民参与林木资源管护人数必须达到管护人员总数的60%以上,规模化苗圃用工安排当地农民数量必须达到用工人数的50%以上,山区林木抚育管理、森林健康经营雇用本地农民人数应达到管护总人数的80%以上。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民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台账,各管护单位要为参与管护工作的农民登记造册,如实采集上传本单位吸纳本地农民就业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资料,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认真开展落实政策情况自查自纠。各区园林绿化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各管护单位逐一梳理、逐个解析,全面认真开展有关政策落实和农民就业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管护单位自查自纠,该建台账的建台账、该登记造册的登记造册、该上保险的上保险,建立健全农民就业政策档案。对养护管理雇用本地农民数量不足、未达到政策规定要求、未登记造册、台账建立不完整的,要于9月底之前完成纠察整改。管护单位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规终止养护合同,取消管护资格,并纳入管护企业失信黑名单。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报告及统计表于9月30日前上报我局。

  三是市园林绿化局开展落实政策情况督查。市园林绿化局于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落实园林绿化管护各项政策确保农民就业增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落实政策不力、整改不到位,农民就业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执行政策不认真、不严格,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的,将移交纪检、审计、社保等相关部门处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7年8月21日

  附件2:管护单位(企业)吸收本地农民就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1:各区落实管护政策吸收本地农民就业统计表

下载附件
(1)管护单位(企业)吸收本地农民就业情况登记表.docx
(2)各区落实管护政策吸收本地农民就业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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