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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意见 京政农函〔2018〕31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意见

京政农函〔2018〕31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首农食品集团: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我市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进行改革。按照《北京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农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各有关区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制定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我市国有农场(含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种粮职工。

二、补贴范围

  按照中央农业补贴改革工作的要求,2018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政策目标是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市农业生产空间划定范围内的粮田和双河农场的部分粮田,主要补贴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以及种植具有提升耕地地力功能的生态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地块,具体补贴范围由各有关区结合实际确定。

  以下地块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果(林)粮间作的耕地;

  (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三)已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耕地;

  (四)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五)同一地块当年享受菜田补贴的耕地;

  (六)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七)常年抛荒的耕地;

  (八)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九)存在违法建设的耕地;

  (十)存在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资金管理和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各有关区农业生产空间划定的粮田面积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市财政局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当年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有关区,各有关区要结合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和当年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制定本区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在2018年7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并实施。双河农场种粮耕地按照双河农场所在地的补贴标准执行。各有关区要确保在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农场职工)的“一卡(折)通”中。11月30日前,各有关区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兑付和结余情况,并通过粮食档案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研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指导各有关区政府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有关区政府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全程透明、公开,严格“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补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

  要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民(农场职工)。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各有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各有关区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区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尤其要做好对广大种粮农户、基层干部的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

  2.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

  为切实组织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位,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补贴资金的申请、确认、审核、批准与兑付

(一)农户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农户自愿申请。我市拥有符合补贴条件耕地的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附表1),按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1.农户种植的。由确权农户如实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附表1),申请相关补贴资金。

  2.村集体种植的。村集体在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村委会制定具体的量化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示量化农户的姓名、面积、补贴资金等,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村委会确认无疑义后,由确权农户如实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附表1),申请相关补贴资金。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村委会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要求,张榜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并报乡镇政府指定的农业主管部门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附表2)一式三份,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报乡镇政府指定的农业主管部门两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附表1)一套。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工作。乡镇农业主管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附表3)一式三份,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限要求,报区农委两份,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附表2)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委逐乡镇核实申报资料无误后,填写《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附表4)一式三份,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附表4)批复同意后,由区农委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兑付

  区农委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对乡镇上报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附表3)进行批复。乡镇接到区农委批复同意后,由乡镇财政所按照批复内容,拨付补贴资金到种粮农户账户。乡镇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公告通知农户核对确认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补贴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镇、村三级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如遇群众异议或反映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区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工作,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审核、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乡镇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督促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村委会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面积核算办法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按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再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多次发放补贴资金。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注:附表请登录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官网(http://www.bjnw.gov.cn)查询

附件2

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意见》(京政农函〔2018〕31号),为切实组织好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特制定首农食品集团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与发放

(一)双河农场申请

  双河农场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细化和制定补贴资金申请、确认、审核、批准与兑付的各项程序。每年按照签订的种粮土地承包合同,对种粮职工申请的补贴资金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编制粮食种植档案和补贴明细表,上报首农食品集团确认。粮食种植档案及补贴明细表应当反映双河农场当年粮食播种总承包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额,同时包括种植年度、种粮职工姓名、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数额等内容。

(二)首农食品集团确认

  首农食品集团对双河农场上报的档案资料和数据进行确认,依据本市补贴政策,先行垫付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当地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户,并向市农业局上报资金申请、审核资料及垫付资金的相关依据。

  双河农场在确认收到首农食品集团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依据当地财政规定的资金兑付程序兑付资金。

(三)市农业局审核

  市农业局对首农食品集团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农委。审核结果应包括双河农场当年总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黑龙江省已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未享受补贴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等情况。

(四)市农委审批

  市农委对市农业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批准确认双河农场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并依据双河农场当地的补贴标准,核定当年应补贴数额,核准首农食品集团垫付资金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依据市农委的资金申请,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首农食品集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按年度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二、补贴工作的要求与监督

  1.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按已承包面积落实到职工个人,不得由农场或其他人集中代领。未承包到职工个人且由农场统一种植经营的土地,不享受本政策。

  2.首农食品集团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发放办法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双河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并对资金的兑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监督双河农场耕地面积和补贴资金的申报、确认、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监督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对出现虚报面积、拖延兑付、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将收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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