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京政农函〔2018〕38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京政农函〔2018〕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农业局

2018年8月30日

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农业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京发〔2018〕10号)和市新农办《关于实施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新农办函〔2017〕14号)等文件要求,依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兴旺为主线,按照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和发展高质量农业的要求,坚持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农民、激励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应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在培育过程中,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培训机构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注重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逐步建立各类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机制,满足农民需求,增强培育活力,提高培育质量。

  坚持农民能力提升与促进产业兴旺相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培育工作是为了改善劳动力资源状况,最终目的是促进产业兴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要坚持把服务产业发展作为培育工作的立足点,尊重农民意愿,把握农民需求,稳步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针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特别是围绕全域旅游产业提档升级,以及返乡下乡人员和青年农民的新要求,统筹组织培育工作。

  坚持精准培育与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着眼于构建适应北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分产业、分类型、分层次、分模块实施教育培训,选择符合农民需求的课程体系和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导向,实现精准培育,避免大水漫灌。建立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注册登记制度,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到各区农业部门注册登记,作为开展精准培育的基础,以及今后在农业政策、技术推广、创业创新方面给以持续支持的依据。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全市平均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其中市级开展骨干示范培育2000人。每个远郊区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000人(各区根据情况确定具体培育数量),其他涉农区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区域内一产从业人员的10%。到2020年,全市新增新型职业农民6万人。基本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到2020年,基本建成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在培育管理方面,形成以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模式;在培育力量方面,形成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在培育方向方面,形成以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为主要方向的“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在培育效果方面,形成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才(职级)体系,建立起中、高职衔接贯通的学历教育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

  1.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由市农委、市农业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统筹,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市农委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总体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培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教委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协调管理,并统筹教育系统的培育资源和政策开展培育工作;市科委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技支持,并统筹科委系统的培育资源和政策开展培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市级培育经费的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新型职业农民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等工作,并统筹人力社保系统的培育资源和政策开展培育工作;市旅游委负责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旅游提档升级培训,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林业、果树、花卉等行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统筹园林绿化系统的培育资源和政策开展培育工作;市农科院负责组织科技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和政策培训;北京农学院负责组织教学科研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和政策培训,并承担部分学历教育工作;北京农职院负责学历教育的主要工作,并协调农广校系统开展培训。各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参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机制。(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农职院、各区政府)

  成立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公室,北京农职院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建设并维护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培育师资库。(市农委、市农业局、北京农职院)

  2.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各区建立信息管理子系统,并结合本地农业产业规模、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其他生产经营要素特点,制定本地区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注册登记主体和程序。各区、乡镇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的执行工作,将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录入信息库,实行电子化管理。(市农业局、北京农职院、各区政府)

  2018年下半年,全面启动新型职业农民的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登记工作由各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登记对象为本区范围内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具体包括:农村实用人才、全科农技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包括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农业生产技术骨干(包括个体农户、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农民技术员等)、青年农场主、护林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以及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包括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等)。注册登记采取自愿原则,分门别类、分批次注册登记。注册登记以近年来参加过市、区两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已获得相关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格证的为重点注册登记对象。允许没有参加过专门培训的各类主体先注册登记后进行培育。(各区政府)

(二)精准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3.统筹编制培训计划。以新型职业农民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主线,市区两级统筹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度计划,统筹培育资源,提高培育效率。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年度计划,明确培训任务和相关要求,并统筹市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下发市级示范培育年度计划;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注册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本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年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及培训重点等,每年10月份公布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区两级培育计划的统筹协调,避免出现培训时间冲突、讲授内容雷同、参训人员重复等现象。(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4.精准选择培育对象。各区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分布与结构状况,以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为重点,结合当地产业分布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精准选择培育对象。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产业,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围绕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重点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围绕农机作业、植保收获、农技指导等社会化服务,重点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观光休闲、乡村旅游、森林经营、农村电商等新业态,重点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各区政府)

  5.分级分类开展培训。一是分级推进。市级主要以新型职业农民骨干示范培育及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主。各区围绕当地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以及创业创新的需要,统筹开展各类基础性和综合性的培育,以及初级和中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二是分类培训。从培育方向上分,可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的方向进行分类培育;从产业类型上分,可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农业电商等一二三产及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进行分类培育;从专业领域上分,可组织开展生产技术、林木养护和抚育管理、市场营销、旅游服务、信息化技术等不同领域的专业培训;从培训对象上分,重点开展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青年农场主、返乡下乡人员、农业生产技术骨干、全科农技员及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工程。(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各区政府)

  6.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科学性,围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避免泛泛的技术培训。在综合素质方面,重点设置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在生产技能方面,重点设置新知识、新技能、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应用,信息化、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等内容;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重点设置创业创新、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森林经营、企业管理、旅游服务、融资担保等内容;在农民职业教育方面,推动农业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设置职业素养、创业实践、产业融合等内容,满足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各区政府)

  7.建立培训台账制度。对登记注册进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育对象,建立培训台账制度,详实记录每次参加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员、授课地点、培训学时、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实行培育过程动态管理。培训记录由具体组织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统一填报,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进行动态管理,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审核。培训台账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履历信息,根据培训记录,评价各部门开展培育工作情况,并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据。对于没有或不愿意进行登记注册的培育对象,对其开展的培训作为一般性培训,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范围。(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各区政府)

(三)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

  8.建立培育师资数据库。建立市区两级开放共享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数据库,按照专业领域、业务特长、可授课时间、可授课区域等内容遴选师资。市级师资数据库由市级农业部门进行管理,区级师资数据库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和管理。师资来源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国家、市级、本区或外埠农业教学、科研、推广等单位以及各类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专家,也可以选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专家以及优秀乡土专家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有突出贡献的授课人员,在职称评定及市级农业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各区政府)

  9.建设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场所。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授课设备、有专人管理、有实操场所”的“四有”标准,依托当地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星创天地、科技小院等资源,建设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场所。加强区、乡镇和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基础办学能力建设,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条件支撑。支持市、区两级农广校、农科所、农机校、成人教育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利用现有条件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场所,拓展培育功能。通过培育硬件提升,逐步形成一批相对固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就地就近培训和创业创新的需求。(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10.完善信息化培育平台。建设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培育工作的在线管理、监督和考核。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培训网络体系,充分利用“221”信息化平台、农村远程教育、“12316”服务热线、“12396”服务热线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知识获取渠道,实现在线学习、网上辅导和全程跟踪指导,提高培训效率。(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各区政府)

(四)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制机制

  11.创新培育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根据产业特点和培训对象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培育模式。对于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至少要开展一个产业周期、全产业链的专项技能培训;对于生产经营型和创业创新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要灵活运用集中学习、参观考察、生产实践等方式,拓展培训内容,开拓农民视野,积累技能经验,促进其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创业创新方面有所作为;对于愿意扎根乡村,具有一定学历基础,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骨干人才,在完成职业化培育后仍具备学习意愿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组织审核推荐参加考试,选拔入学进行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探索依托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北京教科院等科研教学单位成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中心(室),搭建理论研究和模式创新平台,深入研究农民培育理论和政策,创新示范培育新模式,探索培育新路径。(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各区政府)

  12.支持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鼓励龙头企业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开展以提高农民就业技能为主的培训,将培训与市场需求、企业发展、农民就业紧密衔接。龙头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培训情况报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各区应将此类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系统,依据培训人数和培训学时,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标准择优给以补贴。(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13.完善培育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指标,逐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培育工作的过程评价,市级部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培训机构和各区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体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各区政府)

(五)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

  14.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构建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体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扶持范围。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条件和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面向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群体的创业创新支持政策,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延伸。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免学费政策。探索研究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建设用地配额等土地政策以及税收、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15.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体系。一是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称相衔接的机制,对培育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二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机制,推动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业推广机构以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专家,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联系,加强理论指导,实施结对帮扶,对培育对象进行长期跟踪指导和技术服务;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四是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成立产业联盟、协会或商会。鼓励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纵向、横向协作,拓宽视野,抱团发展,合作闯市场,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农职院、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各区政府)

四、实施计划

(一)三年工作进度计划(2018年7月—2020年底)

  1.2018年,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启动注册登记工作;完成新型职业农民评价指标体系、培训台账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师资库,启动培育工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万人。

  2.2019年,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信息系统,继续开展注册登记;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

  3.2020年,继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8万人,全市新增新型职业农民累计达到6万人,形成适合本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2018年工作进度计划

  1.8月,组织召开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部署工作任务,并推进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2.8至9月,建立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注册登记主体和程序;各区启动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工作。

  3.9至10月,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评价指标、培训台账管理等配套管理办法,制定下发2019年市级示范培训年度计划。

  4.11月至12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对各部门和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放在突出位置,“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发挥农业部门牵头,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旅游、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

  利用现有涉农资金政策,统筹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明确任务量和工作要求,在预算执行环节,区级通过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按照现有培训标准,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建设运行、师资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必要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达到数量和学时数等工作要求;在农民培训项目招投标、培训资金使用等方面,尽快解决农民培育经费使用存在的实际问题,简化程序,优化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支出。

(三)强化监督考核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大,要以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市级各部门要统筹新型职业农民各类培训机构的审核、管理及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督导,各区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培训机构的审核、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与下年度培育资金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各区新农村建设奖励范畴,对工作突出的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市级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乡村公示栏等宣传渠道,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组织农民开展各类观摩活动、技能竞赛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评选活动,建立健全表彰机制,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键字
  农民培育  计划  职业  新型  行动  北京  三年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京政农函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3〕11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京政农函〔2018〕3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1〕1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