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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社〔2023〕1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社〔202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对地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市县级公立医院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市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加强全流程成本控制,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与其他项目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推荐的项目应体现新发展理念,明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总资金,明确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规模。

  (三)2023年3月15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2022年已确定为示范项目的地市不再重复申报,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3月15日17时前)。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四)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筛选医改任务重、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改革与发展好的地市,实施示范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要求,落实地方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

  (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经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示范项目,各地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 张文超、高杨,电话010-68791466、010-62030835,邮箱tgsglyyc@nhc.gov.cn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桂雄,电话010-68553876

  附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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