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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生的外国新生婴儿需要做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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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生的外国新生婴儿需要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在中国境内出生且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的新生婴儿,在出生60日内,未取得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应先办理登记;已取得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根据停居留事由,应参照相关须知申请签证证件。未在出生60日内办理登记的,需先接受处罚后方可再办理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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