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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及缓缴政策提示
2020/10/20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2020〕 7号)》文件规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将于2020年12月底终止,请相关单位及时做好资金准备,以免产生滞纳金并影响权益记录;同时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也将于2020年12月底终止,请您及时做好全额社会保险费扣费准备。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0号
我们是一家小型招待所,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住宿业,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17号
社会保险监督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综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公积金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0〕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及配套政策释义答记者问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吗?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社保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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