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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缴费标准?
答:一、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三、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3号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0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94号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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