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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选择确认或稽核比对的期限是多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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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选择确认或稽核比对的期限是多久? 咨询时间 2019-10-05 答复时间 2019-10-08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咨询内容 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选择确认或稽核比对的期限是多久?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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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缴款 确认 稽核 比对 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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