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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1.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表内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地、详细的通讯地址、电话和邮编,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表内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详细的通讯地址、电话和邮编,并递交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5. 其他事项按照上表填写,内容过多可以另行附纸。

  6. 填表后,将该表一式两份连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申请人认为可以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收到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视为正式收到申请。(注:递交的所有材料要有一份申请人签字证据材料目录)

  7. 申请书、委托书,应分别由申请人、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面接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联系电话:82691222。

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处。 邮编:100080,收件电话:82691222。

  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赔偿申请材料”字样。


 关联内容
  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国家赔偿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案件当事人通常对开庭的时间,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延期开庭的期限等比较关心,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如何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对上述信息的知情权? 
  请问为什么要对延期开庭问题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有什么举措?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是如何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本次单独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意义何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26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所外执行劳动教养的暂行规定>等19项规章的决定》解读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8/1/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裁判文书如何送达辩护律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如何向承办法官当面反映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如何阅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如何提交书面材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如何查询立案信息? 
  请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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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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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不应扣除已补发工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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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4〕14号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法释〔2011〕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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