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六、《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0年1月)。


 关联内容
  非正常户 
  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3〕5号 
  非正常户相关热点问答 
  什么是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公示吗 
  非正常户能正常开具发票吗 
  企业收到且已申报抵扣的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非正常户该如何解除呢 
  税务属于非正常户注销还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吗 
  非正常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能重新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么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影响到纳税信用评价吗 
  办税指南——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办税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关键字
  货物  运输  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  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通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税指南——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 第 55 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