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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3〕5号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探索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面向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重点是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高校主体为本科高等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办学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符合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船舶与海工装备、关键软件、集成电路、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工业母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文化旅游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相关产业已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

  2.前期基础扎实,建设成效突出。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挂牌成立,独立组建且正式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形成了多主体协同、稳定有序的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已获评省级示范性或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在支撑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组织模式创新,多方协同联动。能够充分发挥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形成了分工负责、全员协同的责任体系,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创新发展。

  4.支撑保障有力,建设投入持续稳定。构建了多元稳定投入机制,设有长期性专项资金保障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合作企业(行业协会、园区)为人才培养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实践资源。高校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学院政策支持。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基础条件参见《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三)申报流程

  1.制定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高等教育发展等情况,制定本省份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研究确定申报教育部现代产业学院的名单(须符合《管理办法》基础条件)。推动推荐高校参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从办学定位、建设基础、育人模式、保障体系等方面制定本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

  2.提出申请。经所在省份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签确认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本区域《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及各推荐高校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提出立项申请。

  3.论证立项。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专家团队,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论证,研究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四)申报数量要求

  各地推荐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高校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省份本科院校总数的15%,每所高校推荐建设学院数原则上不超过1家。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3年3月20日9:00—3月24日18:00。

  (二)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请登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操作手册,线上填报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叶金鑫、郝杰,010-66096949、010-66097419;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李梦薇、王达,010-68502860、010-68502468;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张硕磊、高银阁,010-68205908、010-68205906;

  信息平台:彭工,18061763970;翟工,17314996362。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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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产业  学院  建设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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