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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西政发〔2011〕1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西政发〔2011〕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北京市西城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好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保证首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10年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质量提高较快,全区幼儿园中有三分之二被评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满足了家长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但是随着人口高峰来临,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期,出生人口急剧增加,同时由于国家缺少学前教育相关法律保障,托幼园所数量逐渐减少,城镇地区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入园难。我区学前教育总体数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现就加快西城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系,努力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总体水平。将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西城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增强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形成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公办园为基础、民办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格局。

  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名师队伍不断扩大,施教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0-6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三)具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推进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确保0至3岁儿童及其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今后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各类幼儿园中政府办园比例达到50%以上。

  ——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建立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对部门办园、街道办园、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全部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确保95%的幼儿园园长和90%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各岗教职员工均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市区级骨干教师占全区幼儿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

  ——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显著提高。北京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

  ——大力推进0至3岁早期教育工作。新增6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区散居儿童开放。开展对学龄前儿童家庭看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向学龄前儿童父母和看护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定期举办亲子教育活动。做到每个社区散居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配备早期教育专业教师2名。

  ——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2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6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提高幼儿教师信息化水平及幼儿园科学管理水平。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坚持实行地方政府负责,教育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依法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1.区发展改革委要将学前教育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机构网点布局的优化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要依法审核学前教育机构制定的成本收费核算方案,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同时,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进行监督检查。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应参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相关费用。

  2.西城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要把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纳入西城区总体规划建设,统筹安排。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建立与教育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管,保证新建、改建居住区规划建设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并保证其竣工后及时交付区教委。同时,幼儿园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3.区教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西城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在教育布局调整中优先考虑幼儿园建设问题,鼓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学前教育的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4.区人力社保局要保障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同时,要密切配合区教委认真做好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工作。保证社会力量办园与教育部门办园享有同等待遇与权利。

  5.区编办要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工作,确保幼儿园教师编制供给。附设0—3岁儿童社区早期教育和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示范基地的幼儿园要适当增加师资力量,满足0—6岁儿童一体化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

  6.区财政局要在财政预算中对学前教育经费单独列项,保证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严格执行《北京市基础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标准足额安排。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奖励资金,对部门办园、街道办园、民办园等在扩大规模、质量达标、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7.区卫生局要对西城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对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同时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保健队伍的规划、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努力挖掘并合理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资源,采取“方便就近”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举办符合居民需求的0—6岁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托幼中心或者幼儿园),积极促进社区内亲子家庭教育,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9.区妇联、区妇儿工委要对区教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的0—6岁儿童监护人和看护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予以协助。加强社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建设,深入宣传科学育儿的教育知识和方法。

  10.区统计局、西城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流管办等要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出生数据,为预测幼儿入园人数提供依据。同时,区人口计生委要大力开展0—3岁儿童的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将其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

  11.区民政局、区民宗侨办、区残联等要重视少数民族和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倾斜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和有特殊需要的地区积极发展和扶持学前教育机构建设。

  12.西城公安分局、区综治办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采取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原则,积极开展西城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建立督导结果与各部门奖惩的问责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指导,依法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合理规划布局,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格局。

  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认真做好今后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从西城区人口出生数量和实际情况出发,加大学前教育的建设力度。

  强化政府责任,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的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者合作办园,为社会提供“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在教育布局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幼儿园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改建15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包括1所国际幼儿园,以适应西城区作为首都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的形势,满足辖区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

  积极引导和扶持街道、驻区单位及社会力量办园,为居民提供就近方便的学前教育服务。各街道要挖掘社区内的公共资源,建设0—6岁托幼中心,满足社区内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对街道、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给予正面的引导和积极的扶持。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和规范管理的重点,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不流失。鼓励、支持中央及地方部门继续办好幼儿园,保证现有园所不撤销,稳定学前教育资源。

  (三)加强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质量再提高。

  西城区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但与西城区现代化、国际化的建设步伐存在差距,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内容、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提高。

  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贯彻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保教集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自身和社区的资源优势,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早期教育宣传、指导与服务,促进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幼儿教育研究及科研部门要抓住当前幼教改革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幼儿园开展教育改革,形成园所文化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践、教科研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做好幼儿园骨干教师、教学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区教委要进一步加强示范幼儿园和0—3岁儿童早教示范基地的建设,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要在现有基础上,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严谨、保教质量好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和示范基地。同时,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年检和分级分类质量考核工作,逐步提高全区幼儿园办学水平,满足家长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两名”(名园长和名教师)队伍建设。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要求,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给予充分保证。通过挂职、交流、评优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同时,加强名园长和名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学理念,培养有思想、勇创新、会实践的幼儿园教师。

  现阶段,我区要新建一批幼儿园,对幼儿园教师的需求量较大。区人力社保局要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一批优秀师资补充到新建幼儿园。教师进修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挂职示范园实践锻炼的方式,做好非师范专业教师的上岗培训工作,保障幼儿园师资培训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把学前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本区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区域适龄人口分布状况、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制定行动计划,确保在2013年之前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建立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牵头,区教委具体执行。区教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西城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统计局、西城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妇联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有效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学前教育联席会议要及时通报、协调有关事项,保证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价的奖惩问责机制,对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进行督导,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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