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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现将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入学原则

  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基本原则为:免试、就近。

二、入学资格

  (一)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燕山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上报燕山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燕山教委中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进入区域所属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本市非燕山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到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审批、备案,中、小教科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安排入学。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燕山教委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1.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6.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七)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合审核办理,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指定学校入学。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各校收取借读费和捐资助学费。

三、入学程序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簿或房产证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教委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区域内跨片就读须经燕山教委小教科批准并备案。

  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按燕山教委划片的具体规定免试升入初中。燕山教委中教科依据小学五年级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名单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升初”招生管理。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本市非燕山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建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居住地就读。该生由户口所在区县教委分配入学,燕山教委将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每年6月份,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对入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合审核办理,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指定学校入学。

  以上各种类型的学生,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关于入学

  1.燕山教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教委意见要求,认真制定燕山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具体方案,在对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区域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应优先接收本片内学生。

  各学校要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入学的学生立即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小学入学名单由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导入电子学籍系统,初中新生统一实行刷卡注册确认电子学籍档案,作为四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燕山教委将加强对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于各校随意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燕山中、小教科不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同时对于未办理跨区手续和非正常跨区流动的学生,不予以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2.凡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的新初中学生名单,需经燕山教委中教科批准盖章。录取校在规定时间派专人持学校的介绍信和区县批准的入学名单到燕山教委中教科提取新生“初中入学登记表”。

(二)关于收费

  燕山教委将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和捐资助学款。

(三)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燕山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安排中小学入学工作。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2.严格按免试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燕山教委通过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严禁跨区流动,尤其禁止公办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严格控制区域内跨学区片流动学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以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坚决禁止学校直接或变相采取考试,特别是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的招生行为。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坚决禁止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学校不得以改革为名选拔学生。对于一切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对有关学校和负责人严肃查处。

  4.关于落实公示制度。燕山教委将通过“燕山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地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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