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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特级教师重新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 京教人[2015]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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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特级教师重新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 京教人[2015]13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特级教师重新认定的过渡办法》已经市教委201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关于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特级教师重新认定的过渡办法 按照《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入我市的外省市特级教师不再执行重新认定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有关政策,须参加北京市的特级教师评选,方可享受我市特级教师的相关待遇。 鉴于我市仍有部分已调入的外省市特级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这部分人员可申请适用本过渡办法。 一、过渡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含)前调入(人事关系办理完毕)我市的外省市特级教师,未参加过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者。 二、过渡方式和期限 市教委计划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1月针对符合条件的过渡对象组织两次重新认定工作,认定方式和认定程序不变。此后,我市将不再执行外省市引进特级教师重新认定工作的政策。 三、其他 认定后的特级教师的管理按照《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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