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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怀柔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20/4/30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怀柔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怀教发〔2020〕9 号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怀柔区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 号)文件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20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 周岁(2014 年8 月31 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 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 年以上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怀柔区本市非本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执行。

  (二)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区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完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 月31 日满6 周岁需入小学的,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

  人房产所在地,在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2020 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委审核合格后统筹协调解决。

  (六)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学校是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要求,做好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工作。区教委对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二)怀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怀柔区域内的学生为主。

  (三)严肃入学纪律。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五)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入学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六)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七)按照区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保证服务范围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八)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下一年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时自行废止。

  附件:1.怀柔区2020 年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怀柔区2020 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怀柔区2020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

  4.怀柔区本市非本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下载附件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怀柔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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