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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 建标〔2021〕2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

建标〔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电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数字家庭是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系统平台、家居产品的互联互通,满足用户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数字化家庭生活服务系统。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数字家庭的功能和服务内容不断扩充,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智能化水平不高、产品系统互联互通不够等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和发展数字经济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深度融合数字家庭产品应用与工程设计,强化宜居住宅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家庭产品消费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家庭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安全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作用,推动形成多元化参与协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立足于城市基础条件和消费现状,做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求分类发展,鼓励试点先行,推动数字家庭应用落地。

  ——坚持融合共享,创新发展。强化跨领域跨行业产品与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与智能家居的协同应用,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营造跨界应用的产业生态。

  ——坚持安全可靠,绿色发展。强化网络和信息、文化和宣传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居民隐私,保障数字家庭产品和系统网络安全,严格遵循绿色低碳循环的基本要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底,数字家庭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基本健全,基础条件较好的省(区、市)至少有一个城市或市辖区开展数字家庭建设,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生活服务模式。到2025年底,构建比较完备的数字家庭标准体系;新建全装修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全面具备通信连接能力,拥有必要的智能产品;既有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拥有一定的智能产品,数字化改造初见成效;初步形成房地产开发、产品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等有序发展的数字家庭产业生态;健康、教育、娱乐、医疗、健身、智慧广电及其他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较为完善。

二、明确数字家庭服务功能

  (一)满足居民获得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管理和控制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居产品与家居环境的感知与互动,防范非法入侵、不明人员来访,居民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以及节能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等。

  (二)满足居民线上获得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获得建筑设施维修、家政、医疗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自然灾害预警提醒、教育、餐饮外卖、养老助残、医疗咨询、预约诊疗、居家办公、快递收寄、电子商城、房屋租赁、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影音娱乐、健身指导等服务。

  (三)满足居民线上申办政务服务的需求。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医疗健康、住房保障、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政务服务事项进家庭,充分利用智能家居产品,联动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一屏办”“指尖办”“电视办”。

三、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

  (一)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加大住宅和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光纤宽带与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高速无线网络覆盖,广播电视光纤与同轴电缆入户。鼓励开展光纤到房间、光纤到桌面建设,着力提升住宅户内网络质量。推动三网融合,推广住宅户内综合信息箱应用,提升满足数字家庭系统需求的电力及信息网络连接能力,预留充足的数字家庭接口和线路。

  (二)强化智能产品在住宅中的设置。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设置楼宇对讲、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设置健康、舒适、节能类智能家居产品;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并对门窗、遮阳、照明等传统家居建材产品进行电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

  (三)强化智能产品在社区配套设施中的设置。对新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要求设置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提升社区安防水平;养老设施应配置健康管理、紧急呼叫等智能产品,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鼓励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慧停车、智能健身、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既有社区参照新建社区设置基本智能产品,并对养老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

四、完善数字家庭系统

  (一)加强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细化数字家庭功能设置,支持建设开放的数字家庭基础平台。以数据集成、应用集成等技术手段,提高平台接收、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推动服务精细化,提升居民生活智慧化、便利化。

  (二)加强与相关平台对接。推进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与新型智慧城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智慧物业管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以及社会化专业服务等平台的对接,开放信息接口,在遵循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居民更加安全便利地获得政务、社会和产品智能化服务。

  (三)推进智能家居产品跨企业互联互通和质量保障。规范智能家居系统平台架构、网络接口、组网要求、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家居设备产品、用户、数据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打破不同企业智能家居产品连接壁垒,提升智能家居系统平台、设备产品、应用等对IPv6的支持能力,提高设备兼容性。鼓励符合条件的检测认证机构开展产品检测和认证,保障产品质量。

  (四)强化网络和数字安全保障。数字家庭系统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网络安全技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技术等必要措施,保障数字家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确保收集、产生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遵守密码应用规定,形成安全可控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数字家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以城市或市辖区为单元,综合利用信息化资源,推动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强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立足居民消费新需求,推动数字家庭产业协同发展。

  (二)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发挥行业领先企业及科研机构作用,加大数字家庭系统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开展产学研用基础软件与应用平台研发。加快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人体位置及行为状态获取等新型传感技术研发,重点推进核心芯片、部件、安全等关键技术创新,构筑自主创新技术产业体系。

  (三)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数字家庭标准体系研究,完善智能家居规划设计、安装施工、运营服务等标准,制定综合信息箱等设施配置标准。完善智能产品、数字家庭场景、智能家居,以及广播电视、通信与数据技术要求、系统功能要求等标准,优先制定安全与隐私保护、设备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等关键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制定快速适应技术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加大标准供给。

  (四)加强人才培养。重视数字家庭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作为支撑数字家庭发展的第一资源。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储备相关专业人才。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与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五)做好宣传引导。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作用,开展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与成果推广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数字家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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