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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民政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群众因失业、收入减少等导致生活出现困难,叠加“两节”和低温天气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任务繁重艰巨。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扛起兜底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二、落实落细各项救助保障政策

  《通知》对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作出了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细化实化相关政策安排,采取有力举措,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做到便民利民。精心组织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三、扎实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从严落实各类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化解消防、食品等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疫情比较严重地区,要指导地方扎实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四、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基础保障作用

  各地要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增加逐户走访密度,动态掌握困难群众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重点做好社区孤寡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力量,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服务方式,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绪抚慰、心理疏导、困难纾解、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打够打足

  各地民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救助适度扩围和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因素,精心测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国务院关于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社会福利补贴和相关补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规范使用、安全运行。

六、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

  各地要及时了解“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动各项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开展走访慰问,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切实解决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深入贯彻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救助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民政部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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