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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关于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30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关于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

  (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

  为推进我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640号〕,关于“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以前未缴的应予补缴”的规定,针对由于历史原因,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至今未缴或断缴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对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开展补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基本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退休后,由国家和社会向其定期发放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据北京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均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没按规定缴纳人员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国家各类工作人员养老纳入基金管理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他们老有所养的重要措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的发展进入到社会性、统一性、法制性阶段。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不补缴应缴的保险费,其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将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为此,对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开展补缴养老保险工作,并明确这次补缴采取强制性规定,凡应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责任的年限必须补缴。

二、开展补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对我县批复意见为指导,以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为目标,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借鉴其他区县的做法,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开展补缴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市人力社保局批复意见开展补缴工作。

  2.尊重历史原则。在坚持相关养老保险法规的前提下,对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

  3.规范有序原则。规范工作步骤、流程,明确单位、个人责任,避免由此引发各种矛盾和信访事件。

三、补缴人员范围和补缴年限确定

(一)人员范围

  确定这次补缴人员范围为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编制内合同制工人,工资已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人员不在补缴范围。

(二)补缴年限确定

  补缴年限有三个参考值:一是有接续工龄的人员,以原劳动或人事部门接续工龄审批表认定的工作年限为准;二是没有接续工龄的以原人事部门核定工资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三是上述情况均没有的按照参加工作后转居时间为准。

四、补缴资金渠道和退休待遇规定

(一)保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按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鉴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都是县财政支出,这次补缴工作所涉及单位缴纳资金部分全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凡需个人承担的补缴费用需由个人承担。这次办理补缴后,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相关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单位每月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每月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所需社会保险资金将列入每年县财政预算。

  (二)因政策原因造成待遇不等,采取补差方式

  这次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补缴养老保险后,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其退休后的养老金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样由于政策原因会造成退休费与养老金数额不一致问题,对于同等情况下由基金支付的养老金低于财政支付的退休金的,本着不让个人利益受损的原则,采取先从基金领取待遇,再由县财政补差的办法予以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这次补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补缴工作在材料报送和时间安排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补缴工作,把握时机,认真组织。为保障这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补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单位也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把握政策,解释到位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较强,而参保人的具体情况又复杂多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这次补缴工作精神和相关政策,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政策掌握准确。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要求,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和解释,确保好事办好。

  (三)严肃认真,严格把关

  此次养老保险补缴为一次性补缴,用人单位负有严格把关的责任,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人员范围、补缴年限确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所有报送材料须经党委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对因用人单位把关不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人员遗漏等原因引发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

  附件: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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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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