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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移民局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交水发〔2018〕122号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移民局

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交水发〔2018〕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总队(不含天津、上海),各直属海事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邮轮运输旅游成为新型休闲消费方式,市场快速发展,自2006年市场起步以来我国邮轮旅客运输量年均增长40%以上,2017年达到243万人,拉动了消费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邮轮经济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动能、有效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相较国际成熟邮轮市场,我国邮轮市场发展尚处起步阶段,在邮轮设计建造、邮轮港口发展、旅游市场培育、旅客服务、物资供应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我国邮轮产业链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升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延伸壮大我国邮轮经济产业链,加强邮轮自主设计建造及配套能力建设、培育本土邮轮及市场发展、提升邮轮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供给,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协调、政策引导、全力推进,创造良好的邮轮市场营商环境。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邮轮自主设计建造和本土邮轮船队发展为突破重点,强化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积极培育发展邮轮设计建造、邮轮运营、邮轮旅游、配套服务等新兴产业,全面推进邮轮产业链发展。

  坚持安全至上,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体系,构建邮轮运输旅游生态圈,强化安全管理,推进邮轮经济平安、绿色发展,深化“交通运输+旅游”等融合发展,建立完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安全、便捷、优质、舒适的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35年,我国邮轮市场成为全球最具活力市场之一,邮轮自主设计建造和邮轮船队发展取得显著突破,体系完善、效率显著的邮轮产业链基本形成,邮轮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城市转型、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的支撑力和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邮轮旅客年运输量达到1400万人次;

  ——具备大型邮轮自主设计、建造能力,邮轮动力及推进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及设备、邮轮舱室内装等装备制造业全面发展;

  ——邮轮供应、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配套服务功能齐全;

  ——邮轮运力规模适应市场需要,本土邮轮船队具有一定规模;

  ——东北亚、东南亚等邮轮航线、班期显著增加,沿海邮轮市场基本形成;

  ——邮轮港口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善,集疏运衔接顺畅,服务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二、主要任务

  (四)积极培育邮轮市场。

  发展邮轮旅游市场,丰富邮轮旅游产品。大力发展邮轮入境游,支持开辟多点挂靠航线,加快入境旅游产品规划、开发,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提升境内外岸上旅游品质,加强与长江等内河及沿海游轮市场的衔接,拓宽邮轮境外市场营销渠道,吸引外国游客来华乘坐邮轮。继续发展邮轮出境游,丰富和延伸东北亚航线,开拓俄罗斯远东等新市场;积极培育东南亚等航线,扩大辐射范围;鼓励开辟洲际、极地及环球邮轮航线。结合国内沿海旅游资源,支持邮轮公司设计开发内涵丰富、主题鲜明的入境邮轮航线和邮轮目的地产品。深入研究公海游航线发展模式及配套制度。邮轮市场各相关企业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邮轮旅游宣传力度,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共同打造世界邮轮市场品牌。

  大力培育本土邮轮发展。先期鼓励中资方便旗邮轮发展,逐步推进五星红旗邮轮发展。在五星红旗邮轮未投入运营前的过渡期,试点推动中资方便旗邮轮开辟沿海游、公海游航线;研究完善进口邮轮船龄限制政策;研究综合推进政策措施,推进五星红旗邮轮船队发展。

  (五)拓展提升港口服务能力。

  按照《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有序推进新建邮轮码头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规模,适当依托现有码头改扩建满足邮轮靠泊要求,不断提升邮轮码头利用率和综合效益,加快推进上海吴淞口、广州南沙、厦门、三亚等邮轮码头新建及改扩建等项目建设,依托辽宁等自贸试验区,加快东北亚等区域性邮轮港口建设,完善港口综合服务功能,2030年前形成2~3个邮轮母港为引领、邮轮始发港为主体、访问港为补充的邮轮港口布局。

  拓展邮轮港口服务功能,加强港城融合,提升配套购物、餐饮、娱乐、休闲、船员休息等服务能力,促进旅游消费,积极打造以港口为中心,生态友好的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为旅客及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旅游、休闲生活环境。

  优化完善集疏运系统,推动上海、天津、广州、三亚等邮轮码头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提升邮轮码头至国内旅游景点的通行能力和效率,提高与城市交通、机场、高铁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重要交通枢纽和站点的接驳能力,构建便捷高效的邮轮港口配套交通网络,为旅客提供快速进出城市的运输服务。

  (六)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和功能。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邮轮船舶、船员联检手续,提升邮轮旅客及物资口岸通关服务能力。加快推动邮轮口岸旅客自助通道建设,提高通关效率。逐步扩大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实施范围,吸引更多外国人乘坐邮轮入境旅游。

  (七)强化邮轮安全发展。

  大力推进安全体系建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严格安全管理,研究建立对邮轮企业安全管理及邮轮船长等高级船员特别管理制度,加强进出港邮轮安全监管,加快搜救应急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和处置效率,加强邮轮停靠口岸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完善邮轮运营安全、旅客群体性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邮轮运营安全。

  (八)着力推进邮轮绿色发展。

  推广使用技术先进、能耗低、安全环保的设施设备以及清洁燃料。全面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推进邮轮码头岸电供售电设施建设改造,扩大邮轮码头岸电覆盖率,鼓励邮轮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加快邮轮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九)加快推进邮轮建造及配套装备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制造强国战略,突破豪华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参与国际邮轮制造业体系分工和配套,促进装备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采取合资合作方式,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实现首艘大型邮轮建造,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模式,邮轮设计建造逐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完善和优化邮轮建造维修、物流等供应链体系,推进上海国际邮轮产业园建设,更好服务邮轮产业。

  (十)着力提升邮轮供应配套能力。

  创新邮轮物资供应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并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扩大我国食品等物资供应国际邮轮的数量规模;对邮轮公司国际采购物资在我国口岸供船,优化检验检疫程序,在保障邮轮供应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提供便利服务。支持上海等地区建设集生产加工、仓储保管、物流配送等邮轮物资供应全球采购综合保障中心。

  (十一)提升邮轮运输旅游服务水平。

  完善邮轮运输旅游服务标准,建立邮轮运输、港口、旅游等服务标准,逐步与国际服务标准接轨,切实提升旅客服务质量水平。研究建立邮轮船票管理制度,规范邮轮运输合同范本和船票样式,明确邮轮运输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支持扩大邮轮船票销售渠道,研究推动旅行社包船模式向多样化船票销售模式发展。提升邮轮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邮轮等相关企业构建集航线、票务、旅游、咨询等服务于一体的邮轮综合信息网络。

  (十二)大力推动邮轮人才培养。

  加大对邮轮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教育水平。鼓励引进邮轮高端管理及高技术人才。完善邮轮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鼓励高校、职业院校、邮轮公司、培训机构、旅游企业等机构共同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加强邮轮设计建造、邮轮及港口经营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业化、国际化邮轮人才。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邮轮经济发展的指导,细化落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邮轮港口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建立邮轮发展协调机制,推进我国邮轮产业和邮轮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各地有关部门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完善我国邮轮建造、运营的资金政策,鼓励邮轮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邮轮产业基金,支持国内邮轮建造和运营。协调推动各地出台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用地、人才引进等政策措施。

  (十五)规范市场行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做好市场监管和服务,规范邮轮市场运输、旅游、供应、商贸等各经营环节,引导企业有序竞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严格执行我国法律规定,严禁邮轮试点沿海游、公海游发生涉黄涉赌问题,为我国邮轮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移民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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