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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物〔2022〕256号

  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物〔2022〕25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等精神,进一步有序推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结合局属博物馆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文物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鞠金哲;联系电话:64032017)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等精神,进一步有序推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现结合局属博物馆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博物馆文物资源,鼓励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开展博物馆IP开发授权

  1.局属博物馆应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探索挖掘本馆特色文化IP,形成以博物馆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授权为途径的文创开发良性机制,积极开展文创产品研发工作。

  2.各博物馆开展IP授权工作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用好相关政策,用好文博衍生品孵化中心平台,联合社会力量有效推动博物馆文创事业繁荣发展。

  3.博物馆应认真比选优质文创开发企业开展授权合作,拓宽文博文创合作渠道。授权合同中重点明确授权内容、授权模式、授权时限、授权费用及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授权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1次。

  4.博物馆可调整部门设置,成立文创开发专职部门,负责文创开发及IP授权合作的各项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人员,对文创开发及授权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监控,防范法律风险及意识形态风险。

(二)统筹推进博物馆文创空间建设

  1.博物馆文创空间的设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举措,让文物更好地融入生活、服务人民的必要条件。

  2.文创空间主要用于集中展示销售围绕本馆文化元素开发的博物馆文创产品,同时可开展文创活动、文创研学或为观众提供便民休闲服务等,使观众在温暖优雅的环境中,接受博物馆厚重历史文化的熏陶,感悟文化传承魅力,增强文化自信,在深度体味博物馆文化的同时,满足将“博物馆文化带回家”的文化需求,真正“让文物活起来”,让优秀历史文化浸润心田,切实增强精神动力,建强思想保障。

  3.文创空间的管理权和归属权属于博物馆,博物馆是文创空间的运营主导。根据本馆实际情况,博物馆需制定相应的文创空间管理制度,用于文创空间使用、文创产品销售、入驻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三)健全规范博物馆文创收入管理

  1.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2.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主要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博物馆藏品征集,文创空间服务环境、设施的优化和完善,文博文创设计开发研讨交流活动及考察调研等。

  3.合理运用一次性奖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奖励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着力调动局属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深入研究挖掘文博文化内涵、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在相关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经所在博物馆“三重一大”决策研究通过并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可发放奖励。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领导

  市文物局党组加强对文博文创工作的统筹领导,文物市场管理处(文博产业管理处)对局属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相关处室积极配合,聚集各方合力,共同推进文博文创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

  局属各博物馆应高度重视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文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博物馆科研成果与文创IP转化相配套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评估体系。

(三)完善管理制度

  局属各博物馆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博物馆IP开发及授权、文创空间及文创收入管理等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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