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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8〕26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8〕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财务处 薛俊芳;联系电话:87211630)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一)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资质通行的资质认证。

  (二)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

  (三)支持发展云计算服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云端交付转型。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实习实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五)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六)鼓励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七)支持开展服务外包发展趋势、行业动态跟踪研究,促进服务外包业务整体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单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三)申请“支持内容”前4条支持方向的企业,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50%。

  2.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35%。

  3.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20%。

  (四)申请“支持内容”第4条支持方向的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五)申请“支持内容”第5条支持方向的企业,上一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与前一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10%。

  (六)申请“支持内容”第6条支持方向的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需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较前一年度同比有增长。

  (七)申请“支持内容”第7条支持方向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1152号)等有关法规要求。

  (八)如在本办法执行之后,商务部、财政部出台服务外包新规定的,则以新规定为准。

三、支持方式

  以下“(一)至(六)”项目为中央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以当年商务部、财政部通知要求为准;“(七)至(十一)”项目为市级资金支持项目。具体支持方式如下:

  (一)国际资质认证项目。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额度不超过认证费用支出的50%,每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包括: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BS7799)、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SAS70)、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规范(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等。

  (二)新录用人员补助项目。对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新录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申报年度之前3年内毕业),在职满1年或申报审核期间在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三)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项目。对培训机构新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

  (四)服务外包业务贴息项目。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上一年度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视同增量。

  (五)创新研发项目。对上一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给予注册费实际支出额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其中,给予每个企业发明专利不超过20万元、国际专利不超过2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万元、注册商标不超过5万元、软件著作权不超过5万元。

  (六)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项目。对在服务外包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含3年)员工进行在职能力培训,并取得以下认证的,给予不高于考试认证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括: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资格(水平)、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PMP)、网络高级工程师、网络安全专家、解决方案开发专家、执业药师等相关认证。

  (七)境外设点项目。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3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申请拨付支持总额的50%,一年后上报运行情况报告,如经营正常拨付后续50%。原则上一家企业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累计不超过三个。一家企业在同一国别或地区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累计不超过两个。

  (八)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与京内高校签订共建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该项目。对在实习实训基地内实习的在京高校学生,实习期在3个月以上,且由企业提供生活或实习补助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

  (九)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对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业务整体发展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十)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项目。上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额达到1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申请该项目。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面积按企业离岸业务年收入测算出的有效面积核定。有效面积测算基准为每人每年4万美元产值、每人办公用建筑面积10平方米(测算面积(㎡)=上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额(万美元)÷4(万美元)×10㎡)。如测算面积大于企业在京实际办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以在京实际办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0元/每平方米/月标准,且企业租房费用应大于享受补贴费用,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离岸业务奖励项目。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企业可以申请该项目。离岸外包业务额较上年增长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增长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增长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请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金等。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4.上一年度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

  7.结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8.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北京市服务外包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二)项目申请材料

  1.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表;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2.申请新录用人员补助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申请表;

  (2)当年新录用人员若属于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4)企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的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个税证明(时间由入职至申报当月)的复印件。

  3.申请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申请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大学以上学历证明;

  (3)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培训机构为学校的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三方为:培训学校、服务外包企业、毕业学生)复印件;其他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人员缴费证明、与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培训人员为近三年在京大学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服务外包业务贴息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贴息申请表;

  (2)企业上一年度和前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上一年度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只交上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

  5.申请创新研发项目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创新研发补助申请表;

  (2)企业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申请过程中的注册费用凭证复印件。

  6.申请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企业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任职证明(包括个人简历、任职情况等)、劳动合同,企业为申请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含3年)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3)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通过考试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报销报名考试费用相关凭证或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7.申请境外设点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境外设点补助申请表;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3)境外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4)外派人员护照、签证;

  (5)境外设点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翻译件);

  (6)境外设点运行情况报告。

  8.申请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实习生经济补贴申请表;

  (2)校企合作协议;

  (3)企业和实习生的实习协议书;

  (4)实习登记表;

  (5)实习学生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6)实习学生名单(含身份证号);

  (7)实习生津贴发放凭证。

  9.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1152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10.申请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上一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收入凭证;

  (3)办公用房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

  (4)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11.申请离岸业务奖励项目时还需提供: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奖励申请表;

  (2)企业上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单位材料,形成审核记录并上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依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构进行评审,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支持资金额度。

  (四)市商务委按相关要求公示后及时进行拨付,并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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