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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智慧广电第三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开展北京市智慧广电第三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首都智慧广电建设,推动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市广电局现开展北京市智慧广电第三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发挥首都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产业集聚等优势,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与大数据、云计算、超高清、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打造视听领域科技创新协同平台和项目孵化培育基地,发挥科技创新驱动和产业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动首都智慧广电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和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

二、评审组织

  市广电局组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科技创新、运营管理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公平公正审查和评审;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行认定。

三、申报范围

  (一)广播电视机构;

  (二)网络视听企业;

  (三)高校及科研院所;

  (四)智慧广电上下游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共建形式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承担主要建设工作的牵头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研究方向:围绕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涵盖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内容生产和节目形态创新,制播平台和传播体系构建,信息服务能力承载,产业生态链打造和监测监管等主要方面,聚焦智慧广电与社会垂直领域融合创新,视听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构建等。

  (三)研发能力: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支撑技术创新的基础研发环境,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10项以上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四)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智慧广电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五)运行管理:具备明确的建设计划、发展目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稳定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具备科技创新转化为成果应用有效通道,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支持与投入: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广播电视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须提供在上述研发方向相关方面的投入说明等证明材料)。

  (七)成果转化:具备较强技术应用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项目孵化培育能力,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合作顺畅,产学研结合能力较强,产业示范带动效果显著。

五、申报要求

  (一)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市广电局。

  (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市广电局,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市广电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评审,并视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六、扶持政策

  市广电局拟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对重点实验室申报市广电局有关产业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关项目库;优先支持其承接市广电局重大研发项目;优先安排其有关人员参加市广电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在相关行业节展活动予以优先推介。

七、评价考核

  市广电局对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绩效考评,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价考核。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市广电局将视实际情况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优,并积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部委推荐评奖。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资格:不接受市广电局跟踪管理,或不参加绩效考评的;绩效考评不合格,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市广电局认为须撤销的情形。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连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64081728、64081992

  电子邮箱:ghfzc@gdj.beijing.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4房间(邮政编码:10001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下载附件
(1)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
(2)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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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  智慧  第三批  重点  实验室  申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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