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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废止2001年第9号通告的通知 京公交字〔2021〕39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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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废止2001年第9号通告的通知 京公交字〔2021〕393号 局属各单位: 2001年印发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2001年第9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1年5月9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2001年第9号)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2001年第9号 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科学调整交通流,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本市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对货运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三环路(含)以内道路,每天7时至24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和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 三、四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特此通告。 200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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