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京交发〔2018〕187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京交发〔2018〕1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除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外,其他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7〕179号)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通知 京交法发 〔2023〕 17号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第7号 
  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2号 
  门头沟区2023年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线上外卖企业员工留京在岗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科发〔2023〕2号 
  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交综治发〔2023〕2号 
  2022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民用机场母婴室规划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关键字
  柴油  污染物排放  交通  汽车  标准  管理  采取  国三  载货  降低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京交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京交发〔2018〕187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京交发〔2017〕179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密政发〔2014〕39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京兴政发〔2018〕38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延政发〔2014〕2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