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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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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完善航班正常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涵盖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主体的航班正常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航班正常水平,推动行业提质增效,民航局结合近几年航班运行的整体情况及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的实施经验,制定了《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8年12月14日 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为贯彻落实《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机制,努力提升航班正常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一、 航空公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1.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每月计划航班数8班(不含)以下或国内独飞航段的航班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在该机场新增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同一年度内,航空公司在同一时刻主、辅协调机场被连续通报3次(含)以上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在所有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或调整客运航班的预先飞行计划申请。 3.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运航空公司,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4.客运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3个月每月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的申请。 5.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1%(含)(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二、 机场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1.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每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连续3个月每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于通报后(不含当月)第一个月提出高峰容量或总量调减方案,报民航局批准。 2.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3个月每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于通报后(不含当月)第一个月提出该机场始发航班结构调整方案,报民航局批准。 三、空管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1.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5%(含)的,予以通报批评。 2.空管运行效率考核指标将另行下发。 四、其他 民航局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委员会明确的重要事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由运通委员会决议采取相关措施。 五、相关要求 1.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自2019年1月起统计相关数据,由民航局运输司每月发布通报。 2.各地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航班正常工作,认真履行航班正常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调控措施。 3.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民航局。 4.本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抄送:民航各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局机关各部门。 民航局综合司 2018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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