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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4部门

关于印发《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团委、妇联、融媒体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广播电视台、歌华传媒集团、歌华有线,民航北京监管局、民航大兴机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市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市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北京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和健康北京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提供母乳喂养支撑,维护母婴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多方联动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强化母乳喂养全社会支持体系,促进母乳喂养支撑政策更加惠民、宣传引导更加广泛、专业服务更加优质、场所设施更加完善,进一步提升母乳喂养水平。

  到2025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群众获取母乳喂养知识渠道便捷可及,母乳喂养健康素养和主动行为持续提高,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

  2.医务人员母乳喂养指导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期营养门诊比例不断提高。

  3.社会各界母乳喂养支持环境不断改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4.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普及健康知识,扩大母乳喂养宣传覆盖面

  1.突出全程生育环节。在孕前保健咨询、孕产期保健服务、产后指导、新生儿访视和儿童保健服务等生育全程各个环节,将母乳喂养知识作为健康指导的重点内容,指导母婴家庭掌握母乳喂养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指导父母树立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调母乳喂养对婴幼儿、母亲、家庭等重要性,引导母亲坚定母乳喂养信念,家庭成员从营养、心理等多方面提供母乳喂养支持条件。

  2.突出全域宣传阵地。依托医疗机构、社区、托育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建设母乳喂养宣传阵地,以健康课堂、专家讲座、宣传海报及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母乳喂养科普宣传。推广《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等健康知识,围绕母乳喂养重要性、母乳喂养方法等重要内容,指导母婴家庭树立科学喂养理念,形成科学喂养行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宣传积极性,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基层网络健全优势,加强母乳喂养知识普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展和壮大母乳喂养促进志愿者队伍,形成支持母乳喂养的广泛社会力量。

  3.突出全时宣传动员。建立母乳喂养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云上妇幼”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丰富线上线下母乳喂养咨询渠道,为群众提供持续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结合“全国母乳喂养日”“世界母乳喂养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掀起母乳喂养宣传高潮,广泛传播母乳喂养支持政策、支持渠道、支持内容、支持典型等,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

  (二)筑牢服务网络,提高母乳喂养咨询指导连续性

  1.巩固爱婴医院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和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并将爱婴医院和母婴友好医院作为母乳喂养咨询服务主阵地,加强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人员能力建设,开展医护人员母乳喂养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优化妇幼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充分利用孕妇学校、门诊、住院等场所,开展母乳喂养技术支持,强化母婴同室,优化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推广应用分娩后尽早母婴皮肤接触、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促进产妇早开奶,提升母乳喂养率。

  2.发扬爱婴社区建设成效。强化爱婴社区服务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服务、儿童保健服务时,结合婴幼儿营养喂养筛查评估,开展儿童养育人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咨询指导,帮助母亲和家庭成员掌握科学育儿知识。

  3.完善母乳喂养服务网络。开展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营养门诊建设,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可及性。针对高危儿、早产儿、患病儿童及母亲、母乳喂养困难者等,提供母乳喂养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安全用药指导。发挥中医服务特长,挖掘和传承中医药促进母乳喂养的独特优势,普及中医适宜技术,促进母乳喂养。发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营养特色专科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提高母乳喂养率。

  (三)强化政策保障,提高母乳喂养社会支持共享度

  1.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延长生育假和育儿假。对女职工休完产假自愿申请提前返岗的,经双方协商,可采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种灵活方式累计使用其应休未休的延长生育假。保障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可通过缩短每天工作时长、在工作时间内分段使用、采取弹性上下班等灵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居家办公等远程工作方式解决女职工哺乳困难。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避免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扩大母婴设施覆盖范围。以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为目标,推进医疗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结合实际条件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要设立哺乳室,提高配备率。鼓励托育机构设置与招收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母乳接收和储存设施,不断提升婴幼儿母乳喂养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3.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力度。将母乳喂养促进工作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评价体系及健康北京等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开展母乳喂养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推广母乳库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试点开展公益母乳库建设,探索捐赠母乳社会志愿服务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母乳喂养的友好氛围和支持环境。

  (四)提高行业监管,提升母乳喂养社会保护安全性

  1.引导行业自律。引导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母乳代用品包装、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等。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不得向医疗机构推销赠送产品样品或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组建北京市母乳喂养师资库,以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和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人员为核心,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指导从业人员自觉按照职业操守和规范要求履职尽责。通过爱婴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及爱婴社区评估、暗访等形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杜绝医疗机构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及推荐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推销宣传等情况发生。

  3.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婴儿配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等日常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对于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违法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单位要提高对母乳喂养工作的认识,将母乳喂养促进行动作为加强儿童健康保障、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各区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落实行动具体举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分阶段、分步骤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群众受益,目标实现。

  (二)强化督促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推进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工作评估,促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围绕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工作评价与通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建立社会参与共建机制

  各区要大力宣传母乳喂养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等,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开展多维度宣传教育,扩大社会传播范围。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健康素养,引导各方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母乳喂养促进社会氛围,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京政发〔2023〕23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23年标字第10号(总第328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23〕14号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科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23〕13号 
  《关于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示区组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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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 京科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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