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3〕338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3〕338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15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及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积极帮助各类创业人员创业。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二)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三)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四)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经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等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场地和配套设施。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免费提供或使用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三)运营状况。基地内在孵企业一般不少于15家,基地要制定明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评审程序。

  (四)配套服务。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基地内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良好。

  (五)基地发展前景良好,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第六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均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为主。

  第七条 申请单位申请创业孵化基地,须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四)入驻孵化对象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第八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或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基地机构,向省就业局提出认定申请;由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或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基地机构,向所在市县就业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初审。各级就业部门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基地进行初审。

  (三)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据就业部门的初审意见,对基地的认定申请进行审核;

  (四)公布。经省直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授予“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经市县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授予“X X市(县)创业孵化基地”。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相关牌匾:

  (一)孵化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新办企业等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

  (二)孵化基地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3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

  (三)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孵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四)经营过程中产权转让、转租的。

  第十条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对象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吸纳创业就业情况,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或分年度房租补贴、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对其使用管理负责。对发展前景良好、示范作用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孵化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孵化对象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孵化对象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

  (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首次自主创业3年以内,带动3人至5人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上述四类人员自主创业享受本款规定奖励补贴的,不再享受第五款规定的奖励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在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上述扶持政策所依据的文件有调整时,相应的补贴标准等也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对象全面落实有关创业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下载附件
(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京政发〔2023〕23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23年标字第10号(总第328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23〕14号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科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新时期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23〕13号 
  《关于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示区组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2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3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 京科发〔2022〕20号 
  印发《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科发〔2022〕17号 
  门头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和先进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东城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印发《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的通知 京科发〔2022〕18号 

 关键字
  创业孵化  管理  暂行办法  基地  认定  人社  海南省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4〕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97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3〕338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4〕4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