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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12]4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1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三)工作目标。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对传统产业的提升、融合和共生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促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有规模的重点企业、一批拥有特色专有技术的中小企业和一批有市场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业空间布局,建立一个资源充分利用、服务规范高效、增值效果突出的产业支撑体系,进一步增强科技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把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

  二、明确发展重点,引领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四)研发服务业领先化发展。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研发服务项目。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攻克关键技术,提升研发服务水平。推进各类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服务。实施研发服务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实力突出、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研发服务企业。支持各类专业的分析检测、认证咨询机构延伸服务内容,利用各类人才、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为社会各方提供分析检测、认证咨询、标准制定等服务。

  (五)设计服务业规模化发展。落实《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电脑动漫设计等行业,加强传统产业、产品和服务中的设计融入,提升“北京设计”的国际影响力。重点推进企业成长、市场建设、人才建设、国际对接、品牌塑造、产业融合等六大工程,用5至10年时间,推出5至10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师,培育设计产业100强企业及一批优秀中小设计企业,建设一批设计产业集聚区。加快中国设计交易市场建设,促进设计要素聚集和市场交易规范。提升“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国际影响力。

  (六)工程技术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实施工程技术服务百强企业培育计划,5年内培育5家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0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和一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潜力企业。鼓励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工程总包和系统成套技术研发,促进从提供产品向提供工程整体解决方案转变。鼓励工程技术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上市等途径做强做大。

  (七)科技中介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发挥技术转移、科技孵化、生产力促进、咨询服务等科技中介力量,推进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技术集成、标准服务等机构发展,促进专业服务贯穿科技创新全过程。完善技术市场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外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技术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实施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提高技术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孵化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能力。鼓励引导生产力促进机构围绕产业集群和基层科技提供创新创业支撑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科技服务业支撑作用

  (八)提高科技服务机构的集成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成果筛选、技术评估、中试孵化、技术融资、技术转移、推广应用等服务。推进新型产业组织建设,鼓励以龙头企业或研发机构为核心,组建行业联盟或产业技术联盟,为行业或产业提供共性服务。围绕北京市产业发展特点,规划、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资源服务于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集聚区建设,推动跨国技术转移服务和技术集成服务业务的发展,不断强化科技服务的集成能力和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九)发挥科技服务资源效能。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一步释放科技资源效能。完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运行机制,重点支持科技服务资源的开放应用,探索第三方托管模式,实现资源盘活。鼓励有条件的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开放运行机制,提供市场化科技服务。

  (十)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组建面向国际市场的服务联盟,发挥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开展国际科技服务。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京举办科技服务业专业性高端国际会议和国际交流活动,面向国际市场开展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鼓励境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机构,服务首都创新。推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盟,提升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吸引国内外研发中心落户北京,增强研发产业新一轮国际分工转移的承载能力。

  (十一)增强科技服务业的持续发展能力。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以无形资产出资、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以产业发展为主线,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科技创新。完善阶梯式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和多层次人才培养制度,加强科技服务业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引进行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推进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探索科技服务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四、优化市场环境,挖掘产业发展潜力

  (十二)强化市场培育。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外包采购科技服务。实施科技服务体验计划,对产生良好效果的科技服务项目给予支持,提升企业对科技服务的应用水平。实施科技服务全国路演,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开拓市场。发挥政府采购培育科技服务市场的作用。

  (十三)建设服务品牌。推进科技服务业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科技服务示范项目、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业优秀品牌,树立服务标杆。加强服务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北京服务”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十四)完善信息平台。整合现有科技服务平台功能和资源,提供品牌推介、资源共享、人才培训、政策咨询等公共信息服务。提升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服务水平,逐步分领域编制科技服务目录,发布科技服务供需信息,探索新的科技服务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

  (十五)加强行业自律。以行业组织建设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规范和行业促进。鼓励和支持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及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行业标准、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信用评定、品牌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规范自律。深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为跨领域、跨行业的科技服务项目提供咨询。

  五、加强统筹协调,构建组织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政府统筹与支持。发挥市科技行政部门的协调作用,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科技服务业的组织协调和发展规划,统筹做好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布局。统筹集成政策资源,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的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和示范基地的建设,扶持一批主要服务于中小型科技服务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投入。

  (十七)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参照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股权激励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强化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研究科技服务业分类指导和发展的相关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加强宣传与统计工作。加强科技服务业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推介科技服务示范项目、示范机构、示范基地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服务成果和案例,提高社会认知度。研究科技服务业指标体系,探索符合首都特点的科技服务业统计目录和统计办法,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本意见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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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
  科技  服务业  促进  发展  指导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京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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