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1号

北京市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1号

  现发布《北京市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规定》,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1989年7月21日

北京市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合建的楼堂馆所)的建设,凡列为《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建设项目,均应执行“现审计、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本规定,由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报批《项目开工报告》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中央所属单位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旅游旅馆(含宾馆、饭店)项目,本市的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报国家审计署审计;本市的建设总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由本市与中央所属单位合建的项目),由市、区、县审计局按下列分工进行审计。

  一、市级机关、团体和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市审计局审计。

  二、中共区县委,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区县政府、区县政协的项目,由市审计局审计。

  三、除上述第二项以外的区县机关、团体,区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区县审计局审计。

  本市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合建的项目,按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审计局审计。

  第四条 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有关资料。

  二、按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审批文件。

  三、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凭证。

  四、项目的资金来源。

  五、资金落实情况及专户存入建设银行的凭证。

六、《项目开工报告》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申报《项目开工报告》前,必须先向审计机关申请审计。

  申请审计时,必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的批准文件和项目的有关帐目、财务计划、物资采购计划。

  未经审计的,市建委不审批其《项目开工报告》。不许其开工。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的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发送建设单位的市建委。

  第七条 楼堂馆所项目开工前审计的工作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五章规定办理。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由审计机关给以下列处罚:

  一、未经审计擅自开工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停工,并按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1%予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总额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其上级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负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总额以下的罚款。

  三、对未经审计擅自批准《项目开工报告》的直接责任人,提请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第九条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司发〔2023〕27号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财法〔2023〕710号 
  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关于开展顺义区2023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京财会〔2023〕715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3〕54号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 第35号 
  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3〕637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113号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7号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财资〔2022〕124号 
  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财预〔2022〕139号 

 关键字
  楼堂  馆所  建设  项目  开工  审计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 国办发〔2021〕39号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8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12〕143号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14号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 第 12 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的通知 交办财审〔2018〕126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道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交路建发〔2011〕199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网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管发〔2018〕58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第13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房政发〔2013〕9号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规定》的通知 京水务法〔2017〕94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