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京城管发〔2019〕115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燕山、西站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已经2019年12月23日第四十八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的《关于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15〕63号),《关于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新划入职权执法案由和裁量基准一览表的通知》(京城管发〔2018〕31号)等相关裁量基准文件,以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的其他单行法规适用意见中涉及裁量基准的内容等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另附)
2.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另附)
3.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区域分类管理台账(另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24日
(联系人:张通 谢韶伟;联系电话:68582912 68529865)
(附件请登录“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查询)
下载附件:
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修订版).docx
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19年修订版).docx
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区域分类管理台帐(2019年修订版).docx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