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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体法宣字〔2022〕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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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体法宣字〔2022〕15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处室: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要求,市体育局分别对北京市体育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体育局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对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具体目录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体计字〔2004〕10号) 2.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体办字〔2008〕110号) 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北京奥运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京体办字〔2009〕224号) 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业余围棋段(级)位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体办字〔2017〕48号) 5.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12号) 6.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做好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14号) 7.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19号) 8.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暂停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和部分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紧急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22号) 9.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26号) 10.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关于实施告知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体法宣字〔2021〕1号) 11.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关于2021年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体法宣字〔2021〕24号) 北京市体育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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