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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20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20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水平,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类企业落地。对外国投资者在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内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对上述总部类企业,自落地之日起1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可按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以美国经济杂志《财富》年度近5年排名为准)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落地项目,奖励比例可上浮0.5%,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 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对外国投资者新设立的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自落地之日起1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外币)及以上的,可按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化发展,在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施晋档补差。

  第三条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际化服务环境建设。支持服务业(房地产项目除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落地发展,自落地之日起1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含)至500万美元、500万(含)至1000万美元、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支持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在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施晋档补差。支持法律、咨询、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旅游、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在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施晋档补差。

  第四条 支持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提级扩容发展。对外国投资者以追加投资或以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投资项目的(房地产项目除外),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1.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对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其中,对经母公司授权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且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的,可再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第六条 支持国际化人才创新创业。对外籍人才和团队新设立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落地之日起1年内实缴合同外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外籍人才和团队在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30%,连续3年给予办公房租50%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补贴单价不高于1.5元/㎡/天。

  第七条 支持国际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一批具备国际化企业承载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国际化产业园区建设,对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国际化园区评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配套资源开放等便利化支持。

  对针对国际化企业办公、生产、生活需求开展园区配套设施改造且新增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土地购置费用除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对当年累计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已享受实缴合同外资奖励的企业除外)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产业园区,可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实缴合同外资总额1%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

  第八条 强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设立“两区”建设服务专区,集成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涉外审批事项“一门进、一窗办、一网通”。推行审批极简化服务,围绕外商投资企业签约、建设、运营全过程,打造企业“一件事”集成办应用场景。建设多元化综合咨询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国际经贸规则、原产地认证、海外知识产权援助等综合涉外咨询服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诉求反映反馈绿色通道,开通企业专项服务热线及线上平台全天候反馈通道,提供“线上专员及时响应”的管家服务。探索包容审慎综合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实现企业“无事不扰”“有事必应”。

  第九条 打造国际人才“一站式”管家服务。围绕国际人才在亦庄创业、就业、乐业等实际需求,整合高级人才认定、出入境签证等服务事项,探索推出“多证综办”(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医保+社保)特色服务,提升“一站式”国际化人才服务能力。依托“亦企服务港”等多触角平台,推动居留许可、工作许可、创办企业、社会保险等业务办理进一步向园区、社区等基层延伸,探索以北京经开区国际人才服务厅为带动的“1+N”海外高端人才服务新模式,就近为国际人才提供高品质多元化“零距离”服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个别条款特别注明除外)。本政策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境外投资者(包含港澳台地区)直接投资的,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企业需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不予支持。

  国家、北京市、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经济发展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高不从低、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第一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三款不和当年经济发展贡献挂钩。其他条款政策支持总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地方级收入经开区可支配部分的50%。重点外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实缴合同外资总额以商务部纳统金额为准,政策兑现金额以商务部反馈数据为依据,以外币实际到账日国家外汇兑换率作为换算依据。

  本政策有效期三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同步调整。

  本政策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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