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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做好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可持续发展”总体决策部署,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征集第二批中小企业服务券配券产品(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供受灾情影响严重的房山和门头沟区中小企业选择使用,并同步提高两区中小企业服务券使用额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3年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防水、防汛等基础救灾物资,计算机、打印机等基础办公用品,电话机、服务器等基础通讯设备,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及其他中小企业灾后恢复重建亟需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商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2年(含)以上。

  2.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3.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2年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服务产品条件

  1.产品具有完整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

  2.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且配券产品需较市场价格优惠8折以上。

  3.产品能够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应对自然灾害危机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4.服务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产品优先考虑。

三、时间安排和申报流程

  1.时间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

  2.申请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的通知》—申报入口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提交之后不可修改。按系统要求文件格式提交附件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2。

  3.资格审核。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配券产品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1.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仅面向注册地在房山区和门头沟区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支付,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

  2.对注册在房山区、门头沟区的中小微企业配券额度在原有分档基础上上浮50%,即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3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5万元,“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30万元。以上服务券额度可用于购买全部服务券配券产品,包括此前征集的普通配券产品和本次征集的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

  3.单笔合同最高补贴30%且不超过5万元。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按照1年的合同金额予以补贴。

五、管理要求

  1.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仅在申请当年有效。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开展审查,并对合同执行、产品服务效果和企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抽查。

  3.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申请,并按信用管理规定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3)采取虚构服务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服务券资金的。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82176959、82176971、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5578589、5557845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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