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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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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近年来,在投资咨询、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理财、网络借贷、非融资性担保、养老投资、贵金属交易、外汇期货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构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经市政府批准,自即日起至2015年8月,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活动,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已经或正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及时退还已吸收的公众资金;拒不退还的,按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三、各单位、组织机构应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让金融消费者明晰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全社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的,请通过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12345)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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