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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保监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保监发〔2012〕1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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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保监发〔2012〕10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国保监会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10项,减少审批部门2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项目,停止审批。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及时将停止审批的决定及原因通知申请人。 二、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中国保监会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 三、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含中国保监会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有关项目),即日起移交各保监局审批。 四、减少审批部门的审批项目(含中国保监会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会签的有关项目),即日起不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请各保监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 附件:1.保监会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一览表 2.保监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保 监 会 2012年11月5日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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