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在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方面,除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外,国家医保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落地进展
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建立了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机制,组织各省份定期报送谈判药品的用量、费用和报销情况等数据,定期分析各地进展,以及落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各地通报,推动落地。
(二)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谈判药品落地
由分管局领导或司领导带队,分别赴北京等7个省份,督导调研谈判药落地的进展和做法,深入了解“进院”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地的督促和指导。调度了解32个省级医保局(含兵团)在推动谈判药品落地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梳理总结四川等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收集并发布部分谈判药品已配备机构名单,供公众查询
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力量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开通公众查询渠道,召开媒体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方便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组织企业报送、更新相关信息。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