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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2〕48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县委第21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密云县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2〕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2012-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制定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函》(京环函〔2012〕180号)总体要求,以治理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深化污染源治理,科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2012年以前,我市一直采用空气污染指数(API)公布各区县污染指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三项指标,其中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所占比例最大),并根据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来确定各区县排名,我县始终排名全市前三位。从2012年起,考核指标将由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改为主要污染物浓度。根据2012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市五个生态涵养区要完成全年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2%的任务均不容乐观。

  2013年起,按照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指数考核指标将由过去的3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变为6项(新增PM2.5、一氧化碳、臭氧3项)。

  参考北京市和其他生态涵养区的目标数据,根据密云县人口多和经济发展处于绿色发展崛起期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县2015年和202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通过煤改天然气,加强过境车辆和县内农用车辆、重型车辆尾气排放管理,加大扬尘治理,强化政府统筹管理,确保2015年和202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的实现。

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到2015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每立方米80微克左右,细颗粒物(PM2.5)达到每立方米55微克左右。

  到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30%。二氧化硫达到每立方米20微克以下,二氧化氮达到每立方米28微克以下,总悬浮颗粒物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每立方米70微克以下,细颗粒物(PM2.5)达到每立方米45微克左右。臭氧超标小时数比2010年减少30%,全年控制在150小时左右。

  2020年后,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辖区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力争在全市率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2015年以前,调整或者关停北京鑫源百成铸钢厂、北京华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县华友福利综合厂、北京檀洲节能砖厂、北京密强全页岩多孔机砖厂、北京华强页岩砖厂和北京恒大正阳页岩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委、各相关乡镇政府)

  2.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燃煤总量。

  一是优化能源结构,构建以电、气为主的能源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清洁能源。加速发展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设施,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继续推进能源供给多元化。到2015年,使用优质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以上,新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

  二是推进电网结构不断完善。“十二五”时期,规划在檀营、唐庄、统军庄、太师屯等地,共建设7座110千伏变电站,在司马台、大城子等地,共建设2座35千伏变电站。到2015年,密云地区110千伏变电站达到15座,35千伏变电站达到13座。此外,在经济开发区四期、密云新城西部地区、溪翁庄镇和河南寨镇规划4个电力储备项目。

  三是加快燃气设施建设,推进汽车加气站工程。以北京管道天然气进密云为工作重点,逐步向重点镇延伸。不断整合我县燃气资源,规范燃气经营秩序,积极推进“送气下乡工程”,满足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地区居民用气需求,努力构建覆盖全县的燃气供应体系。到2015年,新城(包括密云镇、檀营乡、河南寨镇、十里堡镇)和新城周边的西田各庄镇、溪翁庄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采用管道天然气供气,古北口镇、太师屯镇和东邵渠镇采用压缩天然气供气,其他地区采用液化石油气供气。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燃气发展建设规划》,2012年沿京承高速东南侧敷设大唐煤制气长输管线,沿线各镇考虑预留接口。密关路机动车教练场内和沙峪沟密东调压站内计划分别建设汽车加气站标准站1座,每座站日加气能力20000立方米,满足我县CNG公交车加气需要。

  四是加快新城管道天然气、重点镇天然气设施建设。按照北京管道天然气引进密云工作安排,“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完成CNG母站,密东、密南次高压调压站,十里堡次高压调压站,次高压单管阀井14个,并将新奥压缩天然气站改造为密北次高压调压站;敷设完成环城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从十里堡调压站出线沿101国道向东敷设DN700管线至西环路后分为两路DN400管线,一路管线沿绕城路敷设,另一路管线沿水源路敷设,并与沿绕城线敷设的DN400管网连通成环,形成沿新城外围敷设的DN400次高压A供气环网,由该环网敷设次高压管道分别至密南、密东和密北调压站,并敷设次高压管道分别至现有的4座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作为备用能源,全长约32.3公里。此外,规划在新城敷设DN400中压干管,形成5条中压配气主要通道;在经济开发区四期建设中压燃气管线17.6公里,以满足用气需求;敷设中压配气管线总长约75.3公里;敷设新城至溪翁庄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次高压天然气管道30.9公里,建设次高压调压站4座;在古北口镇、太师屯镇和东邵渠镇分别建设1座压缩天然气站,并沿镇区主要道路敷设中压配气管线;在边远山区乡镇继续实施送气下乡工程。

  五是扩大新能源技术应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开发利用领域,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加快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逐步扩大新能源使用量,巩固现有生物质集中供气成果。发展有机、生态新型农业,试点太阳能杀虫灯,减轻害虫危害和农业污染;选择政府办公楼、公益性建筑作为试点,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屋顶;在产业园区、休闲旅游区等地,实施地源热泵系统工程,重点发展再生水余热热泵,鼓励利用热泵系统对燃煤(油)锅炉进行清洁改造,实现重点项目绿色供暖;在尚未实行集中供热的乡镇、经济条件较好的镇区以及周边村庄,积极推广使用地源热泵供热技术;在不老屯、北庄、太师屯等镇重点区域,建设生物质颗粒燃料供暖设施;引入德青源等农业高科技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用生物质能技术;通过对养殖业、餐饮业、旅游业等有机垃圾的回收利用,推进生物质能循环利用;在水利资源丰富的乡镇,通过石城镇小岭水电站改造工程等项目带动,积极推广应用小水电新技术新设备。

  六是加快新城集中供热资源整合并网,提高重点镇集中供热水平,改善农村地区采暖条件。在县政府收购4个大型热源厂的基础上,整合新城供热资源,计划建设供热管线长约29.3公里,将16座燃煤小锅炉房改造为换热站,对8个老旧小区进行供热管网改造,取消小型分散燃煤设施;城南供热分区采用燃气分户采暖形式供热;继续完善溪翁庄、太师屯、巨各庄、穆家峪等镇供热系统,在溪翁庄镇建设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1座,供热面积184.3万平方米,在太师屯镇建设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1座,供热面积182万平方米,在巨各庄镇建设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1座,供热面积50.5万平方米,在穆家峪、古北口等条件允许的重点镇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按照“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农民适当投入”原则,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太阳能+电辅助”新能源采暖技术,实施农宅抗震节能保温改造工程,提高采暖效率。

  到2020年,密云新城、重点镇政府所在地区域实施燃煤设施改造,努力扩大无燃煤区范围,将新城地区建设为基本无燃煤区;继续推进农村地区改用清洁能源采暖工程,逐步控制燃油消耗量,燃油锅炉全部使用电力或者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政市容委、县农委、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规划分局、各乡镇政府)

  3.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控制机动车污染。

  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交网络建设,提高公交线网覆盖密度和通达深度,实现“村村通公交”;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网络衔接,基本实现交通出行“零距离换乘”与“无缝化衔接”;增强乘坐公交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使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50%和55%;加快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建设,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到2020年,自行车出行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规划分局、县公路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政市容委、县住建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各相关乡镇政府)

  二是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率先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纯电动、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组建纯电动车出租车运营公司,2012年底前,力争达到100辆运营规模;到2015年和2020年,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电动出租车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分局、县市政市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三是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采取经济鼓励措施,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步伐,通过缩短出租汽车报废年限和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等措施,按时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各乡镇政府)

  四是加强在用车辆污染控制。通过实施老旧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和适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降低在用车辆使用强度。加强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进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和进京路口尾气排放24小时抽查检测管理,确保排放达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大队)

(二)强化环境监察管理

  1.强化污染控制治理。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石化、水泥、钢铁、铸造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总部结算绿色商务,着力发展现代优秀服务业,突出发展高端休闲旅游业,优化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主要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分局、县工商分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二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关停。实施汽车制造维修、印刷包装、电子、家具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业行业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50%目标。建立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经信委、县工商分局、各乡镇政府)

  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增加脱硝、脱氮措施。2012年10月以前,城中、城西南两个大型热源厂各一台燃煤锅炉增加脱硝、脱氮治理措施;2013年10月以前,城西北、城东北、城中、城西南4个大型热源厂燃煤锅炉全部增加脱硝、脱氮治理措施;太师屯镇、溪翁庄镇两个热源厂项目建设同时配套增加脱硝、脱氮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县市政市容委、县经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加快实施县经济开发区供热系统改造工程。按照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生态化工业园区建设,所有工业园区应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统一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经济开发区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政市容委、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县环保局、县规划分局)

  2.提高绿色施工和道路保洁水平,遏制扬尘污染。

  一是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将扬尘污染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市政市容委、县住建委、县城管大队、各乡镇政府)

  二是切实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控制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施工面积,减少裸露作业面。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程和土石方施工现场全封闭作业;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实现渣土全封闭化运输,杜绝遗撒。(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市政市容委、县城管大队、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是提高道路保洁标准,控制交通扬尘污染。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保洁标准,所有道路进行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城市主干路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实施冲刷保洁作业,降低路面尘负荷,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实现道路不起尘。(责任单位:县市政市容委、各相关乡镇政府)

  四是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实施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生活垃圾运行和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全部沼气,减少沼气污染。加快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4年竣工交付使用,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焚烧实施严格的废气治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大历史遗留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和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规范管理力度,到2020年,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防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市政市容委、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完善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一是优化完善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配合市级监测机构增设细颗粒物(PM2.5)监测站点,争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7个(包括密云镇、溪翁庄镇站点)细颗粒物(PM2.5)监测站,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数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二是在市环保局指导下,接受细颗粒物(PM2.5)污染咨询,强化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是加强重污染日预警,实施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在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加强预警,及时宣传,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和渣土运输作业,部分企业减产、停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机动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应急办、县住建委、县市政市容委、县经信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县气象局、县广电中心、各乡镇政府)

  四是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定期通报辖区空气质量状况,让公众了解空气污染情况,督促各乡镇政府改善辖区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五是强化政府、企业责任,促进公众参与。县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污染减排监管力度,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绿色出行和节能环保方面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用新的污染治理技术,全面控制污染排放。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治理、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

(三)以科学发展抵消污染量

  1.加强科技支撑,降低污染物排放。

  进一步加强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以治理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烟气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绿色产品,降低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科委、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市政市容委、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2.实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提高工业产业聚集度,进一步规范各类工业园区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分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3.加快城市化建设。

  大力推进密云新城规划的实施,促进县城周边乡镇和工业园区进入新城基础设施服务范围,尽可能压减煤耗,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分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4.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

  一是加大绿化力度。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重点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1万亩,力争用5年时间增加平原地区林地2万亩;实施林业措施15.2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26万亩、封山育林13万亩;实施农业措施,其中人工种草1.925万亩、建设暖棚1.5万平方米;实施水利措施,治理前火岭、干峪沟、西驼古和石洞子等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平方公里。进一步增强环境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县园林绿化局、县国土分局、县规划分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二是扩大水域面积。到2015年,完成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落实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增加水域面积任务,增加城市生态用水,减少扬尘,扩大环境容量。(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园林绿化局、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三是实施生态修复。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为依托,加强对各类关停废弃矿区治理,恢复植被和景观。到2015年底,完成4000亩矿山生态恢复,有效治理开采岩面,减少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县园林绿化局、县国土分局、县水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

  一是建立健全县级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

  二是认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属地责任。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意见,并于2012年11月底前报县环委会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确定每年度具体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环境经济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把政策用好、用足、落实到位。落实各类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工业企业迁入经济开发区经济补偿政策;落实产能和工艺退出经济补贴政策;落实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原料等经济鼓励政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动绿色消费,继续鼓励支持组建“绿色车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县环保局)

(三)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对我县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帮助

  争取京津风沙源治理相关政策,加大本辖区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扩大平原地区植树造林面积,增加环境容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委、县市政市容委、县财政局、县园林绿化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分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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